海南電動自行車充電不能過夜?頭盔細分成春、夏、冬款式?

由 大象新聞 發佈於 熱點

'25-07-13

近日,網上有不少自媒體賬號發佈視頻稱“海南規定電動自行車充電不能過夜”“駕駛電動自行車佩戴的頭盔需要分爲春、夏、冬三款”,還有視頻說“在海南,12至15歲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電動自行車”等等,這些傳言到底是真是假?

視頻中該男子還稱,新規中還有騎電動自行車不能攜帶12歲以上的小孩的新要求。該男子還強調,在實施的新規中,電動自行車充電不能過夜。

都是謠言!

對於這些傳言,記者分別諮詢了有關管理部門。首先,對於網傳視頻中表述的“在海南,今後電動自行車充電不能過夜”這一說法,記者向海南交警、消防、應急等部門進行求證,多個部門都表示沒有這樣的規定,男子的說法純屬無稽之談。

相關視頻中還提到,海南規定電動自行車“頭盔需要分爲春、夏、冬三款”“12-15歲未成年人不得乘坐電動車”這兩個傳言,又是怎麼回事呢?

記者在海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瞭解到,今年海南省並沒有出臺任何新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方面的規定。目前,各項要求仍然沿用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針對頭盔方面,《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在海南本省生產、銷售的安全頭盔等配件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質量標準。鼓勵電動自行車銷售者實行帶安全頭盔銷售。

海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秩序管理和事故處理指導支隊 陳發師:大家佩戴的電動自行車頭盔,只要通過CCC認證,並且有相應的標識就可以,不需要細分成春、夏、冬款式。

而對於視頻中提出的“12-15歲未成年人不得乘坐電動車”這一說法,海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相關人員也進行了否定。

海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秩序管理和事故處理指導支隊 陳發師: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週歲,並且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能搭載人員。

記者在《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中看到: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要求是年滿16週歲,並無法律、法規規定的妨礙安全駕駛的身體缺陷或疾病。成年人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人,搭載六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電動自行車乘車人應當在駕駛人後方正向騎坐。

男子因製作發佈謠言視頻被行政拘留15日

這一系列關於海南電動自行車規定的造謠視頻,一經發布就吸引了大量關注,海南警方迅速採取措施,在闢謠的同時,也對製作和發佈視頻的男子進行了調查。

記者從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海秀派出所瞭解到,製作和發佈視頻的男子爲梁某,6月底,他在網上看到有人發佈一些關於海南電動自行車方面的消息後,就有了想法。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海秀派出所民警 陳華:據梁某供述,他是在網上看到有人發佈海南電動自行車新規的相關內容,並根據其相關內容製作成口播視頻,通過自己的短視頻賬號進行發佈。

據辦案民警介紹,梁某在未經覈實網傳內容真假的情況下,於6月30日在自家陽臺上拍攝了視頻內容,剪輯後將標題爲“2025年7月1日起海南電動車又出新規,大家怎麼看”的視頻發佈上網。到7月1日中午,這條視頻的播放量就已經達到了100多萬、點贊量1.5萬、評論1400多條、轉發量也有7000多次。

海口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梁某予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並且責令他對謠言視頻進行了刪除,海南警方公衆號也對此進行了闢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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