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4年死纏爛打追求女鄰居,女方多次拒絕並報警仍遭尾隨騷擾,法院裁定:禁止其靠近

由 大風新聞 發佈於 熱點

'26-04-08

近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因長期糾纏、騷擾引發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作出裁定。一位女士因爲被男鄰居長達四年的“死纏爛打”式追求,生活徹底被打亂,最終向法院求助。法院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明確禁止這位男士再騷擾、跟蹤她,並且不准他出現在女方家100米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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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小雅(化名)和小剛(化名)原來是住同一棟樓的鄰居。從2022年開始,小剛對小雅產生了好感,並開始了他的“追求”。這一“追”就是四年。

然而,小雅的感受只有困擾和恐懼。儘管她多次明確拒絕,小剛卻依然每天在她家樓下長時間蹲守,只爲等她出門時能說上話。他不僅尾隨小雅,甚至還去接觸小雅的父母,想通過他們來“溝通”。小雅被逼得多次報警,但警察對小剛進行批評教育後,他仍然我行我素。這種“甩不掉”的糾纏,讓小雅和家人的日常生活雞犬不寧,精神壓力巨大。

無奈之下,小雅,最終決定向法院申請保護。她說,小剛這種長期的蹲守尾隨,已經嚴重影響了她的正常生活,讓她活在恐懼裏,這早就不是正常的交友了。

而小剛則辯解說,自己只是出於喜歡,方式可能不太對,但本意不是騷擾。他表示以後會尊重小雅,不會故意再出現在她面前。

閔行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禁止以戀愛、交友爲由或者在終止戀愛關係、離婚之後,糾纏、騷擾婦女。小剛長達四年的行爲,雖源於“好感”,但已超出正常追求或社交範疇,對小雅的生活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屬於法律明確禁止的“糾纏、騷擾”行爲。法院依法裁定:1. 禁止小剛騷擾、跟蹤、接觸小雅及其直系親屬;2. 禁止小剛在小雅住所100米範圍內從事影響其生活、工作的活動。該裁定現已生效。


該案是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 實施後的一個典型判例,帶來了幾個重要的變化:

  1. 保護範圍更大了:以前,“人身安全保護令”主要用在家庭暴力裏。現在,新法規定,就算兩個人從來沒談過戀愛,只要一方以“交友”“追求”爲名進行糾纏騷擾,受害女性同樣可以申請保護令。 這給很多被糾纏的女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2. 傷害不止是毆打,糾纏也是傷害:法律不僅保護女性身體不受傷害,也保護她們的精神和生活安寧。不顧對方拒絕、一味地“死纏爛打”,把自己的“深情”強加於人,同樣是對他人權益的侵害。

  3. 設立了“安全區”:這次判決中,法院明確劃出了 “100米”的安全距離。這種具體的空間禁止令,能更有效地把騷擾者和受害者隔離開,讓保護措施更具操作性,不止是一紙空文。


法官提示:

“喜歡你,纔想見你”“只是溝通一下都不行嗎?”——這些看似“深情”的說辭,若建立在無視婦女意願、持續侵擾婦女生活的基礎上,就已不再是“追求”,而可能已構成騷擾。如果婦女的生活因這樣“執着”的追求已不堪其擾,請及時報警、固定證據,並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真正的感情始於尊重,而非自我感動式的糾纏。尊重他人,是情感交往的前提;遵守法律,是每個人的行爲底線。當“追求”越界成爲騷擾,司法將是每一位婦女最堅實的後盾。

來源:都市現場綜合上海閔行法院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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