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訂單相關截圖。(來源:受訪者)
近日,重慶的譚女士向信號新聞反映,她在新車發佈時“卡點”搶訂了一輛鎏金粉色的小米YU7 Pro,結果因爲退了微信羣,看不到小米銷售人員發在羣裏的通知,訂單就被取消了,白等了7個月。“下單的時候留了電話,合同裏也寫了要通過預留的手機號發送重要通知,爲什麼提車這麼要緊的事就只在微信羣通知?”此後,譚女士要退5000元定金,又被設置各種門檻。協商無果,譚女士決定起訴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米汽車”),目前法院已立案。
訂車等了7個多月還沒交付 一查發現小米把訂單取消了
2025年6月26日,譚女士“卡點”訂了一輛小米YU7 Pro:通道開啓後18秒付了5000元定金,3分鐘內選完了配置和顏色,訂車時App裏顯示預計27~30周交付。
訂車後,小米汽車的銷售人員在微信上拉了一個交付羣,譚女士也多次在羣裏詢問車輛的實際交付時間。“那段時間小米汽車特別火,雷軍也在網上說在增加產能,我看到一些預計交付時間比我還晚的車主都提前提到了車,所以就希望我也能早點提車。”然而,每次譚女士問什麼時候能交車,總得不到確定的回答,工作人員只是籠統地回覆“需耐心等待”“工廠進度不知情”“車輛馬上就要下線了”。譚女士說,自己想知道的答案得不到,小米汽車的銷售人員卻時不時地在羣裏發營銷信息,一氣之下,她在今年1月中旬退出了交付羣。
可讓譚女士沒想到的是,2月16日,她打開小米汽車App,看到自己的訂單仍顯示“車輛生產中”,只是在頁面下方多了一行小字顯示“提車待辦 暫停辦理”。此時,譚女士再聯繫自己的銷售人員,卻被告知訂單已經取消了,“銷售說他們在羣裏發了提車交付的通知,但是我沒有交尾款,超過7天訂單就被取消了。”
譚女士說,按照小米汽車銷售人員的說法,提車和訂單取消的信息分別是1月31日和2月7日發在微信羣裏的,但那個時候她早就退羣了,根本看不到羣信息。
“微信羣只是日常的一個溝通渠道,不能算是有效送達提車信息的方式。我的訂單信息裏有手機號,這麼重要的提車信息,爲什麼沒有電話通知這種更直接的方式?”譚女士說。
對於小米汽車只在微信羣裏發信息的通知方式,譚女士並不認同。她說,從購車合同看,合同約定尾款支付、交付等關鍵通知需通過消費者預留的手機號或微信發送,僅在消費者收到通知後7日內未操作的情況下,車企纔有權取消訂單。
事後,譚女士聯繫小米汽車官方客服反映此事,客服稱還給譚女士發過提車的短信通知,但譚女士把手機翻遍了也沒找到,客服也沒有具體說明是哪一天發的短信。

2月16日,譚女士打開小米汽車App,看到自己的訂單仍顯示“車輛生產中”,只是在頁面下方多了一行小字顯示“提車待辦 暫停辦理”。(來源:受訪者)
想退定金得先簽“內部確認書” 車主起訴小米汽車,法院已“決定立案”
譚女士多次跟小米汽車溝通,希望車企能給出一個合理解釋,但譚女士收到的答覆只有兩種解決辦法:要麼是重新下單,這一單的定金在提車後退還,要麼就是直接退還5000元定金,但前提是需要譚女士籤一份“內部的確認書”。
在譚女士提供的電話錄音裏,工作人員證實如果要退款,就需要譚女士到店簽署一個內部的確認書,“之前跟我聯繫的工作人員說這個協議只有一份,不能讓我拍照留存。我也諮詢了律師,律師說這種協議的風險還是比較大的。”
信號新聞也就譚女士反映的情況聯繫了小米汽車,品牌工作人員回覆稱公司已經安排專員與譚女士溝通,希望能儘快消除誤解、協商一致。
對此,信號新聞律師專家庫成員、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劉國建律師認爲,車企向消費者履行關鍵告知義務,必須採用可直接觸達本人、可追溯的有效方式,微信交付羣僅爲企業與消費者日常溝通渠道,並非法定或合同約定的正式通知途徑,僅在羣內發佈通知無法實現有效送達,不能認定車企已履行告知義務。車企在未有效通知、未覈實消費者真實意願的情況下,擅自取消訂單,則涉嫌構成單方違約。
劉國建律師認爲,商家與消費者可以通過簽訂新的協議來解決雙方的糾紛,但前提是協議必須公平合理,不能限制對方的合法權益、免除自身責任,“如果商家要求消費者簽訂單方面協議才能退款,從形式上就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完全有權拒絕。”
發稿前,譚女士表示小米汽車方面並未再就此事與自己聯繫溝通。爲維護自己的權益,譚女士向法院遞交了訴狀,起訴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經收到了重慶市兩江新區人民法院“決定立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