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字經濟與社交媒體深度融合的今天,藉助短視頻、直播等平臺展現才華、分享生活的未成年人羣體——“網紅”兒童日益增多。這一現象是技術發展與社會文化變遷交織的產物,本身承載着未成年人表達自我、連接社會的時代需求。然而,在關注其作爲新興文化參與者的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過早、過深地捲入以流量、數據爲導向的網絡內容創作與商業活動,可能對正處於身心發育關鍵期的兒童構成獨特的心理健康風險。
“網紅”兒童的心理健康風險,源於其成長環境的特殊性,呈現出隱蔽性與複雜性交織的特徵。這一影響呈現雙向路徑:一方面,身爲內容生產者的未成年人,過早陷入以數據爲導向的競爭環境,容易誘發焦慮、抑鬱情緒,產生將自我價值捆綁於點贊、打賞等外在指標的“自我物化”傾向,並妨礙其在現實生活中的社會交往能力發展。另一方面,作爲內容接收方的廣大青少年,長期浸潤於被精心修飾與商業驅動的“完美童年”敘事中,可能強化其外貌焦慮、物質比較心理,並對健康價值觀的塑造與自我身份的認同造成潛在誤導。

漫畫:高嶽
“網紅”兒童過早暴露於公衆審視的聚光燈下,成長軌跡被數據量化,自我價值容易與點贊量、粉絲數、打賞金額深度捆綁。這種以流量爲核心的評價邏輯,易讓他們陷入持續的競爭焦慮中——粉絲增長放緩會心生失落,負面評論增多會耿耿於懷,算法推薦的波動會引發自我懷疑,容易將外在評價當作自我價值的唯一標尺,久而久之便容易誘發焦慮、抑鬱等負面情緒。相關研究發現,每日在社交平臺投入時間過長的未成年創作者,其負面情緒體驗普遍高於同齡一般羣體;此外,粉絲數量的增長往往與抑鬱、焦慮等情緒問題呈正向關聯。同時,高收入未成年“網紅”在親子、同伴關係中更易出現迴避與焦慮傾向。長期浸潤於高度商業化、注重即時反饋與外表呈現的內容環境,可能助長功利主義心態、物質比較傾向和外貌焦慮,影響勤奮、誠信、同理心等核心品格的穩固形成。
令人憂心的是,“網紅”兒童的心理困境還體現在“親職化”角色錯位引發的自我認同混亂與情感邊界侵蝕。爲迎合算法推薦與觀衆偏好而進行的長期表演,易使青少年模糊真實自我與表演人設之間的界限,陷入“爲人設而活”的認知困境,無法自由探索自身特質、建立穩定的自我認知,阻礙其完成正常的自我探索與身份建構。部分賬號爲博眼球,對未成年人私密生活的過度曝光,疊加“親職化”角色錯位(即子女被迫承擔家庭經濟支柱的心理壓力),易引發情緒調節障礙、創傷性情感聯結等長期心理隱憂。此外,高強度的內容生產與屏幕時間,擠佔了正常的戶外活動、線下同伴交往及家庭互動時間,影響現實社交技能的發展,進一步增加了心理風險的發生概率。
目前,針對這一羣體的心理健康支持體系存在短板:家庭往往聚焦於流量與收益,缺乏心理關懷意識與能力;學校難以覆蓋其特殊情境下的心理需求;平臺內容審覈側重於顯性違規,對潛在心理傷害內容敏感度不足;社會支持服務缺乏針對性資源與通道。對於“網紅”兒童羣體,需要超越簡單的限制思維,轉向構建一個理解其處境、賦能其發展、紓解其壓力的系統性支持網絡。筆者認爲,以下三點,或可成爲該支持性網絡構建的重要方面。
一是強化法治保障與執法效能。國家網信辦聯合教育部、公安部等八部門印發的《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分類辦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的重要舉措。該辦法首次將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系統性地細化爲四大類(誘導不良行爲、扭曲價值觀、不當使用未成年人形象、泄露個人信息),並列舉了具體表現形式,如誘導未成年人盲目追星、參與非理性極端“飯圈”行爲的;借未成年人在短視頻中長時間擺拍積累人氣、牟取利益的;誘導未成年人進行充值、打賞等非理性消費行爲的,這爲平臺審覈、監管執法、家長教育提供了明確的執法依據。相關部門應聚焦平臺主體責任懸空問題,重點查處未落實分類審覈、違規推薦有害信息、未成年人模式形同虛設等行爲,對監管不力、推諉扯皮、導致轄區內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問題突出的平臺和個人,依法依規嚴肅追責。
二是強化技術向善,嵌入心理健康維度。要督促主要平臺將“潛在心理傷害風險”納入涉未成年人內容的審覈標準。利用AI識別技術初篩結合人工重點複覈,對存在“賣慘式”煽情表演、“過度成人化表演”“誘導不良情緒”“容貌焦慮”“身材焦慮”等特徵的內容進行標籤化處理、限流或要求調整,從源頭減少心理傷害誘因。在未成年人模式或兒童賬號中,試點推行“數據溫和化呈現”功能,如隱藏具體點贊數、以區間範圍代替精確粉絲數、提供“休息提醒”和“使用時長報告”等,幫助兒童及其監護人淡化對流量數據的過度關注,引導關注創作本身的意義與樂趣。對運營兒童賬號的MCN機構及頻繁進行商業發佈的家庭賬號進行備案管理。對用戶舉報的涉未成年人違規內容設置快速處理通道,縮短審覈時間,提高處置效率。相關平臺應在顯著位置爲未成年用戶及其監護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務資源鏈接,包括國家級、省級青少年心理援助熱線、在線諮詢平臺等。鼓勵平臺創作適合未成年人的優質內容,如科普、美育、傳統文化等,豐富未成年人專屬內容池,提升正向供給能力。
三是家校社協同築牢青少年數字心理健康防線。推動心理支持資源下沉,通過學校心理健康課程、社區服務中心等渠道,開設青少年網絡心理適應專題輔導,重點教授情緒管理、網絡邊界設定等技能,幫助未成年人應對網絡環境中的心理壓力。鼓勵學校將媒介素養教育融入校本課程與實踐活動,通過案例教學、情景模擬等提升未成年人對不良信息的辨別與抵制能力,引導學生批判性地看待網絡內容,建立積極的自我價值認同,平衡線上活動與線下生活。推動社區孵化未成年人保護類社會組織,重點扶持開展親職教育、兒童媒介素養教育及網絡心理支持的專業機構。共青團、婦聯、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以及其他有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通過搭建公益平臺、開展創建活動、組建志願服務隊、培養社會工作者等方式,組織引導社會力量對未成年人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數字素養教育、網絡隱私保護等綜合素養提升服務,引導家長摒棄“流量至上”的功利心態,關注孩子真實情感需求,避免將孩子作爲家庭盈利工具。
“網紅”兒童是數字時代“原住民”中一個值得特別關注的羣體。他們的屏幕形象背後,是真實的、正在成長的鮮活個體。關注並保障他們的心理健康,絕非限制其發展,而是爲其可能的璀璨未來築牢根基。唯有讓流量回歸理性,讓保護落到實處,用家庭的陪伴、平臺的責任、社會的溫度,爲“網紅”兒童的心靈保駕護航,才能讓他們在數字時代既收穫表達的快樂,又守住童年的純真,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陽光下健康、快樂、全面地成長,真正享受數字時代帶來的機遇,而非過早承受其不可承受之重。(原標題:“網紅”兒童的心理健康風險 法治日報 作者 安許心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教育與社會發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