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18個月幼兒灌酒,無論出於什麼心態都不該寬恕 | 新京報快評

由 新京報評論 發佈於 熱點

'25-06-14

灌酒給幼兒造成傷害,無知或玩笑,都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藉口。

當前的兒童友好社會建設背景下,兒童安全也需要社會各方共同兜底。圖/IC photo

| 馬青

6月14日,#18月齡幼童被飯店客人灌50毫升啤酒#話題,上了微博熱搜。

據荔枝新聞報道,近日,浙江台州某醫院公佈了一起嬰幼兒被灌酒引發緊急情況的病例。據介紹,該嬰幼兒的父母經營一家飯店,孩子在店內玩耍,一個顧客擅自給孩子灌下50多毫升啤酒。經醫生全力救治,幼童脫離生命危險,但酒精可能已對其神經系統造成不可逆損傷。

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法律專家則指出,若幼童經鑑定構成輕微傷以上傷情,喂酒者可能面臨故意傷害罪的指控;若未達傷情標準,其主觀故意行爲也可能觸犯尋釁滋事罪。

現實裏,部分人仍殘留着一些錯誤認知,有的覺得小孩子喝點酒沒關係,“酒量是從小鍛煉出來的”,有的則純粹是“逗孩子”,小孩咋舌稱酒辣,大人以此取樂。當然,也有一種可能,就是有人透着骨子裏的壞,去故意傷害孩子,這種是最不能饒恕的。

醫學早已明確,嬰幼兒肝臟代謝功能沒有發育成熟,代謝酒精的能力極其薄弱,50毫升啤酒對成年人可能無所謂,卻足以對嬰幼兒造成中樞神經系統抑制、肝臟損傷、急性胃出血、抽搐昏迷等嚴重後果,甚至可能留下終身智力、運動、語言發育障礙。

這樣的事情看似傷天害理,卻又時有發生。廣西曾有兩歲男童在其二伯哄逗下喝下一兩多米酒,導致酒精中毒、腦損傷和癲癇,發育水平倒退至一歲左右;四川則是一個父親在朋友慫恿下讓其兩歲兒子飲下二兩白酒,最終孩子急性中毒身亡,三名慫恿者被依法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批捕。

因此,兒童安全教育不只是對孩子的教育,更多是對成年人的教育培訓。哪怕這些成年人並非有心毒害孩子,但無知或玩笑,也都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藉口。前述廣西、四川案件的處理,就已經充分表明了司法態度,社會當有警醒。

而在此次案例中還有一個細節值得關注,那就是孩子父母是飯店老闆,忙起來顧不上,就任孩子在店裏玩耍,才被人灌了酒。現實中,這樣的情境也時常發生,當父母不得不兼顧工作和養娃時,常常會把孩子帶到工作場所。

但是,一些工作場所環境複雜,對孩子而言,安全風險也很高。此前,福建廈門、河南許昌都曾有過案例,因家中無人帶娃,孩子媽媽就把孩子帶到了工廠,沒想到孩子卻在廠區發生了意外。

在這些案例中,儘管監護人未盡到合理看護的義務,讓脆弱的孩子受到了傷害,卻很難責備他們沒有盡力。畢竟,他們只是想把孩子放在自己眼前,對許多家庭而言,如何平衡生計與育兒之間的關係,從來都不是輕鬆的選擇。

當前的兒童友好社會建設背景下,與其讓父母們困於兩難,不如通過社會支持,共同爲兒童安全提供更多兜底保障。

比如,提供更普惠、可負擔、就近便利的托育服務,讓忙碌的父母們在工作時能放心將孩子交予專業照護。再如,在社區、單位、公共場所普遍提升兒童安全意識,強化風險防範常識,減少那些“沒想到”“沒注意”的意外發生。

每一個這樣的案件,都應成爲一次公共教育提醒,成爲一次全社會重申常識的機會。也只有在制度設計、公共服務、常識普及和文化氛圍中,整個社會給予兒童安全、兒童權益系統性關照,才能避免18個月幼兒被灌酒進醫院這樣的意外傷害。

撰稿 / 馬青(媒體人)

編輯 / 何睿

校對 /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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