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委、省政府6月22日通報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甘肅省開展了第三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4年2月28日向我省反饋了督察意見,並將督察發現的5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移交我省,要求組織認真調查,分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處理。
甘肅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多次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部署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追責問責工作,建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雙組長的省級整改領導機制,省紀委監委成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監督工作組,制定《甘肅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追責問責工作實施方案》,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移交的問題線索直查直辦。目前,移交的5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已全部查結,共問責黨組織和政府機關86個、黨員幹部169人,其中廳級幹部15人、處級幹部47人、科級及以下幹部107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1人、誡勉談話40人、採取其他方式追責問責68人。
一、張掖市違規取水問題突出,加劇生態退化風險問題
張掖市甘州、臨澤等區縣有37處人工水面存在違法違規問題,水域總面積達5256畝。2016年以來,當地水務部門違規審批甘州區雪源家庭農場等10眼井,同時爲經濟技術開發區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甘肅甘綠脫水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等29眼井違規發放取水許可證。2020年以來限採區內超許可取用地下水1.65億立方米。2012年至2022年,張掖市開墾耕地佔用林地約2.02萬畝,地方林草部門對7255.21畝毀林開墾的違法行爲實施了處罰。臨澤縣2020年在板橋鎮西灣村違規實施土地整理項目,非法採伐林木37.77畝。此外,張掖市和高臺縣未經批准在黑河干流建設3個橡膠壩用於蓄水。
經調查認定,張掖市委、市政府,甘州區、民樂縣、臨澤縣、高臺縣、山丹縣黨委和政府應負全面領導責任。張掖市水務局、林草局應負領導責任。甘州區、民樂縣、臨澤縣、高臺縣、山丹縣水務局,張掖市、各縣(區)林草部門,張掖市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甘州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應負直接責任。
按照責任劃分,責令張掖市委、市政府,甘州區、民樂縣、臨澤縣、高臺縣、山丹縣黨委和政府,張掖市、甘州區、民樂縣、臨澤縣、高臺縣、山丹縣水務局,張掖市及各縣(區)林草部門,張掖市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甘州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張掖市政府原副市長王海峯,張掖市政府副市長安維國,甘州區政府原副區長張文智,張掖市水務局原局長田慧新,甘州區政府原副區長樊有鶴,甘州區政府副區長梁天禎分別作出深刻檢查;給予張掖市林草局原局長聶斌,張掖市林草局原局長土建雄,張掖市山水文體旅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白懷國,臨澤縣水務局原局長馮建華,臨澤縣水務局原局長張福,山丹縣水務局原局長王開國批評教育處理並責令作出深刻檢查;給予張掖市水務局原局長脫興福,張掖市水務局原局長藍秉勤,高臺縣水務局原局長張漢軍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張掖市城投公司原負責人李明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甘州區自然資源局原局長彭軍,甘州區林草局(原區林業局)原局長王東軍誡勉談話處理;給予甘州區水務局原局長王海明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甘州區水務局原局長曾順,濱河新區建管處主任李興忠因職務犯罪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本次不再追究責任;其他16名科級及以下幹部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誡勉談話和其他處理。
二、甘南州生態環境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無序採砂突出問題
2019年以來,甘肅馳野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等採砂企業違規佔用草原、林地、耕地。甘肅省遠創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越界超採面積達68畝,瑪曲縣個別企業違規佔用甘南高原高寒草甸水源涵養生態保護紅線約37畝。全州43家採砂企業中,合作南班砂石料有限公司等37家企業沒有達到生態修復要求。2020年10月,甘肅省自然資源廳出臺《關於促進砂石綠色開採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但甘南州沒有采取具體舉措推進落實,截至督察時,全州按照要求應開展綠色礦山創建的採砂礦山,均未開展創建工作。瑪曲縣在2015年關閉全部8家礦權到期的採砂企業,但2018年以來又新批准5家採砂企業。2022年11月,甘南州在全州設立10個砂石集中開採區,但截至督察時,仍有26家採砂企業在規劃的集中開採區外。
經調查認定,甘南州委、州政府,合作市、夏河縣、碌曲縣、瑪曲縣、臨潭縣、卓尼縣黨委和政府應負全面領導責任。甘南州自然資源局、林草局、生態環境局應負領導責任。合作市、夏河縣、碌曲縣、瑪曲縣、臨潭縣、卓尼縣自然資源局應負直接責任。
按照責任劃分,責令甘南州委、州政府,合作市、夏河縣、碌曲縣、瑪曲縣、臨潭縣、卓尼縣黨委和政府,甘南州自然資源局、林草局、生態環境局,合作市、夏河縣、碌曲縣、瑪曲縣、臨潭縣、卓尼縣自然資源局作出書面檢查;給予甘南州政府原副州長王國軍,甘南州自然資源局局長蔣愛民,甘南州生態環境局局長羅永誠,甘南州林草局局長丹正加,臨潭縣政府副縣長楊建平,瑪曲縣政府原副縣長扎西華旦,碌曲縣政府原副縣長年周,卓尼縣政府原副縣長閆朝輝,合作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虎元強批評教育處理;責令合作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聶次仁作出深刻檢查;給予夏河縣政府副縣長王林平,瑪曲縣政府原副縣長丹智才讓批評教育處理並作出書面檢查;甘南州自然資源局原副局長馮存德因其他問題已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本次不再處理;其他34名科級及以下幹部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誡勉談話和其他處理。
三、部分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存在短板,運行管理不到位問題
移交問題一:蘭州市白道坪片區未按規劃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廠,部分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排黃河;七里河區礆溝水體重度黑臭,雨天污水溢流黃河。蘭州市應於2023年底前至少實施一座生活污泥資源化利用設施,但截至督察時仍未實施,全市城區產生的生活污泥均轉運至蘭州市污泥處置廠處置。
經調查認定,蘭州市政府,城關區委、區政府,七里河區委、區政府應負全面領導責任。蘭州市住建局、蘭州市水務局、蘭州建投集團應負直接責任。
按照責任劃分,責令蘭州市政府,蘭州市住建局、水務局,城關區委、區政府,七里河區委、區政府,蘭州建投集團作出書面檢查;給予蘭州市住建局黨組成員、原副局長臧海峯,蘭州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馮治良,蘭州建投集團原董事、副總經理周志黨內警告處分;蘭州建投集團原董事長魏肖克因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已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調整退休待遇,本次不再追究責任;給予城關區委原常委、區政府原副區長成維祥,城關區政府副區長李普哲誡勉談話處理;給予七里河區委原常委、區政府原副區長趙鎖成調整工作崗位;其他11名科級及以下幹部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誡勉談話和其他處理。
移交問題二:定西市通渭縣城區部分生活污水通過雨水管直排散渡河,南園體育場旁污水檢查井雨污水溢流;通渭縣城區污水處理廠2022年12月以來129天排放超標;隴西縣大量雨污混合水未經處理,通過縣城污水處理廠溢流口和附近溝渠排入渭河干流,在河道內形成明顯污染帶。
經調查認定,通渭縣政府、隴西縣政府應負全面領導責任。通渭縣住建局、定西市生態環境局通渭分局、隴西縣住建局,通渭縣市政園林綠化站應負領導責任。通渭縣潔源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應負直接責任。
按照責任劃分,責令通渭縣政府、通渭縣住建局、定西市生態環境局通渭分局、通渭縣市政園林綠化站、通渭縣潔源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隴西縣政府、隴西縣住建局分別作出書面檢查;給予通渭縣政府副縣長趙志剛,通渭縣委原常委、縣政府原副縣長楊宗智誡勉處理;給予隴西縣政府原副縣長陳定川批評教育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其他6名科級及以下幹部分別給予誡勉和其他處理。
移交問題三:天水市武山縣污水處理廠2022年以來人工開啓溢流口175次,將大量未經處理的雨污水直排渭河。天水成紀淨水廠實際處理能力不足設計能力一半,近3年持續溢流;秦州污水處理廠運行效能低;麥積污水處理廠多次出現超負荷運行、污水溢流等問題。渭河干流伯陽、太碌國控斷面水質一度惡化爲劣V類。此外,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違規填埋處置含水率80%的生活污泥。
經調查認定,武山縣政府應負全面領導責任。天水市住建局,武山縣住建局、天水市生態環境局武山分局,甘肅水投天水水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天水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應負直接責任。
按照責任劃分,責令武山縣政府、甘肅水投天水水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天水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天水市住建局、武山縣住建局、天水市生態環境局武山分局分別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武山縣委原常委、縣政府原副縣長趙百祥,武山縣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局長溫阿軍批評教育處理;給予天水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馮廣寧誡勉談話處理;給予甘肅水投天水水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邵長鋒批評教育、書面檢查;其他6名科級及以下幹部分別給予誡勉談話和其他處理。
四、白銀市違規開採礦產,生態修復不到位問題
景泰縣景宇礦業、昌盛冶煉公司違法佔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明長城紅水堡遺址建設控制地帶713.3畝,設置料堆渣場19處,堆放廢渣約230.1萬立方米。2011年5月至2013年11月,甘肅泳澤礦業公司違反採礦許可證規定,擅自將地下開採方式變更爲露天開採,形成露天採坑21處,總面積達299.3公頃。2021年1月至2023年10月,甘肅泰隆森礦業公司以採砂之名行採鐵之實,開採砂岩1976萬噸,採選出鐵精粉59.5萬噸全部銷售,其餘1900餘萬噸砂岩作爲尾礦堆存在採區內。靖遠縣小石峴建築用凝灰岩集中開採區4家企業存在越界開採、違法佔地、邊坡整治不徹底等行爲。
經調查認定,白銀市委、市政府,平川區委、區政府應負全面領導責任。
按照責任劃分,責令白銀市委、市政府,平川區委、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給予平川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寇志宏談話提醒,景泰縣自然資源局原局長崔巨明批評教育處理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其他15名科級及以下幹部分別給予黨紀處分、誡勉談話和其他處理。
五、蘭州新區環境污染嚴重,風險隱患突出問題
蘭州新區未落實產能置換要求,備案批准5個燒鹼項目。違規實行環評告知承諾制,對86個項目降低審批要求,122個新改擴建項目未批先建。部分產生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業,未按要求建設廢水處理設施。專精特新A區9家企業廢水中含有二氯甲烷等有毒有害物質,監測顯示廢水排放口二氯甲烷濃度超標,化工園區30餘家企業超標排放高濃度廢水。未按要求建設事故緩衝池、高濃度廢水事故池、危險廢物倉庫,個別企業生產車間違規堆放危險廢物。1家企業在廢氣排放通道上設置進氣孔進行稀釋排放,74家企業未與國、省監控平臺聯網,43家重點企業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54家企業未按規定開展泄漏點檢測與修復工作。
經調查認定,蘭州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應負全面領導責任。蘭州市政府應負領導責任。甘肅省生態環境廳應負監管責任。蘭州新區生態環境局、經發局、化工園區管理委員會、秦川園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局、石化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應負直接責任。
按照責任劃分,責令蘭州市政府,甘肅省生態環境廳,蘭州新區生態環境局、經發局、化工園區管理委員會、秦川園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局、石化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作出書面檢查;責令蘭州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作出書面檢查,並在全省通報;給予蘭州市政府原市長、蘭州新區管委會原第一主任(兼)張偉文,蘭州市委副書記、蘭州市政府市長、蘭州新區管委會第一主任(兼)劉建勳,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廳長葛建團批評教育處理;給予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劉文璽談話提醒處理;給予蘭州新區經發局原局長蘇田批評教育處理並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給予蘭州新區管委會原主任李東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蘭州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孫敏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蘭州新區生態環境局原局長李磊,蘭州新區化工園區管理委員會原副主任張亞飛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蘭州新區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劉亞雲,蘭州新區化工園區管理委員會原主任於鳳剛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甘肅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司翔峯,蘭州新區經發局原副局長雙明媚誡勉談話處理;給予蘭州新區生態環境局環境監測站原站長楊仲瑋開除公職處分;其他16名科級及以下幹部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其他處理。
蘭州市委原常委、蘭州新區黨工委原書記楊建忠系省委委員,按規定程序報請中央紀委批准後予以處理。
來源:政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