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22億餘元!雲南省政府原副省長張祖林一審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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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26

2025年6月26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雲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祖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將追繳在案的張祖林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張祖林利用擔任雲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雲南省麗江市委副書記、市長,雲南省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雲南省玉溪市委書記,雲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雲南省政府副省級幹部、參事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攬、規劃審批和融資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22億餘元。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張祖林的行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張祖林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張祖林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及其孳息已追繳到案,且其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爲經查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4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祖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祖林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羣衆30餘人旁聽了庭審。

(總檯央視記者 奚丹霓 朱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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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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