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社廳發出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門重視高溫天氣勞動權益維護工作,監督落實好高溫津貼政策。其中,河南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工作日15元,發放時間爲6月至9月。
通知要求,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在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能超過6小時。同時,用人單位要爲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等。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也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代替。
據河南省人社廳有關工作人員介紹,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按規定診斷爲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中權益受到侵犯的,可通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窗口、12333諮詢熱線平臺等渠道進行諮詢和反映訴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依法進行處置。(記者 餘嘉熙 通訊員 葛慧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