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高空墜物引發悲劇。8月1日晚,一名女孩路過長沙市開福區北辰三角洲小區E3區天橋路段時,不幸被高空墜物砸中身亡。8月2日,記者趕到現場時,事發地點已經被圍擋和警戒線封鎖,物業安保人員在現場維護秩序,警方利用無人機在進行取證工作。

事發地已經被圍擋和警戒線圍住。
事發點對面的商鋪工作人員介紹,事情發生在8月1日19時許,很快就有警車趕到現場。死者的父親正在派出所配合公安調查,多名家屬來到事發現場查看。
死者的伯伯告訴記者,侄女21歲,是一名主播,跟爸爸居住在小區內。事發當晚,侄女外出散步,沒想到發生了意外,“目前調查的結果看,很可能是被外牆脫落的水泥塊砸中”。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編輯:林夕合
審覈:凌山
【來源: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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