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震樓器②|鄰里噪音糾紛該如何解決?專家:司法救濟與互相體諒

由 澎湃新聞 發佈於 熱點

'26-03-23

樓下鄰居常常是因爲無法忍受樓上鄰居發出的噪音,而購買震樓器進行“私力救濟”。既然使用震樓器製造噪音“以暴制暴”爲社會所否定,使用震樓器是違法的,對於相鄰關係尤其是上下樓鄰居之間的噪音糾紛,該如何解決?

澎湃新聞採訪了法律、建築領域多名專家,從當前房屋建築隔音實際情況,結合相關裁判案例,梳理出一個處理這類問題的核心原則:司法救濟+適度容忍+互相體諒。

法院判決:彈鋼琴一日不超3小時、家長管束年幼孩子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孫維飛介紹,相鄰關係當中,相對於其他矛盾,噪音類糾紛特別難解決,最關鍵的就是舉證難、取證難。“在不使用‘震樓器’的情況下,要訴諸第三人進行間接解決,而第三人來的時候,那個聲音可能不在了。”孫維飛說,但即便如此,法律禁止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因爲使用震樓器不符合正當防衛,也不符合緊急避險,更不符合緊急情況下私力救濟。因此,這類糾紛的治理必須是通過合法途徑。

“相關部門不能以‘讓他三尺又何妨’的方式來勸解,而應該提供一些取證幫助,以及明確判斷噪聲是否超過限度的標準。這個標準可以是‘要求是否嚴苛’。”孫維飛說。

他介紹,比例原則可以用來進行衡量,即避免對樓下的噪聲影響,是否會給樓上產生不合理的要求。比如,嬰兒半夜哭鬧,其實鄰居也不想孩子半夜哭鬧,如果要徹底避免,除非鄰居搬到另外的地方去,這顯然不合理。但是,更大一點的兒童蹦跳玩鬧,家長是可以對他有一定程度的管控,如讓他在晚上11點之後保持安靜。“當然,產生噪聲的原因各種各樣,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能以白紙黑字明確,法律也做不到,但人心常理可以判別,樓下鄰居在什麼情況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樓上爲避免給樓下帶來困擾所付出的什麼成本是合理的。”孫維飛說。

京東商家展示震樓器實測效果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法院在處理噪聲問題引發的相鄰權糾紛時,不乏根據比例原則對產生噪音的一方,進行相應程度的約束的案例。

比如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23年判決的楊某等相鄰關係糾紛案。該案中,楊某1、楊某2與李某系共用一堵牆的鄰居關係。2020年3月,楊某1、楊某2投訴至市民熱線,反映李某在家中彈鋼琴、播放電視和音響音樂等、持續時間非常長,一個多月來每天彈琴時間超過10個小時且天天如此,有時半夜11點到凌晨1點播放電視或音響,音量過大等。居委會與物業多次上門協調無果,後楊某1、楊某2報警,亦無果。

楊某1、楊某2訴至法院。被告李某辯稱,對此前給原告造成的影響已經表示歉意,當時正值疫情封控期間,被告作爲高校音樂老師線上授課屬無奈之舉。

一審法院認爲,李某彈奏鋼琴時間確實過長對鄰居生活產生影響,楊某1、楊某2要求限定李某彈琴時間段和時長的訴求,合理有據,一審法院予以支持,但限定時間一審法院酌情確定爲早上9點以前、晚上7點以後、中午13時至14時不得彈奏鋼琴,每日累計時長不得超過3小時。李某提出因工作需要的抗辯意見,一審法院認爲,案涉房屋系居民居住小區,本非工作場所,若因工作需要,李某應採取積極有效的降噪措施以滿足自身需求,而不應以個人工作需求要求鄰居增加容忍義務。二審時上海市二中院對一審判決予以維持。

寧夏回族自治區永寧縣人民法院2022年判決的唐某、姚某等排除妨害糾紛案中,也對被告減少噪音的義務進行了相應判決。

據判決書,二原告稱,每天都聽到樓上二被告家孩子玩滑板、拍皮球、跑跳的聲音,且聲音超過生活接納的分貝。法院認爲,二被告的兩個孩子正處於活潑好動的年齡,蹦跳打鬧,嬉戲玩耍製造的聲音會影響樓下住戶的休息和生活,特別是處於備考時期的學生,更需要安靜的環境。從雙方多次因噪聲引發的糾紛看,樓上的聲音影響了樓下住戶的生活和休息的事實存在,故二被告辯稱聲音沒有超出噪聲排放標準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最終判決:二被告於本判決生效後教育管束兩個年幼的孩子,排除房內的噪音,停止對樓下二原告的侵害,並向二原告賠禮道歉。

美對音響商家暗示其產品主要用來震樓

適度容忍義務:正常居住所產生的合理聲響應當容忍

在樓下安裝震樓器引發樓上鄰居起訴,樓下鄰居從噪音受害者變成被告的案件中,法院在處理這類糾紛時,多數時候都提到了一個概念:適度容忍義務。

人民法院報曾報道一起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的相鄰噪音糾紛案。

2022年1月,王女士便開始覺得樓上的張先生製造了噪音影響其休息。雙方溝通後,張先生採取了換靜音拖鞋、鋪地毯等方式減少噪音的產生。然而,隨着時間的推移,王女士對諸如洗漱、洗澡、瓶蓋掉落甚至是使用廁所等正常生活產生的聲音的反應越來越敏感,甚至要求張先生在晚上十點後不能使用馬桶。

因“噪音”問題始終無法解決,王女士使用震樓器、共振音響、敲擊櫃門等方式故意發出噪音干擾201業主正常生活。201業主報警後,派出所民警爲雙方調解數次後仍無法解決。

張先生不堪其擾,最終選擇暫時搬離。

爲節省開支,張先生又將201室房屋先後出租給他人,但王女士依然無法忍受生活聲響,致使雙方多次發生矛盾並報警,租房人最終選擇退租。此後,張先生房屋一直未能出租並處於空置狀態。

2024年1月,張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賠償因其長期騷擾致使張先生在外租房產生的租賃費、中介費和精神損失費合計32800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相鄰關係的相對方均應承擔適度的容忍義務,即相鄰的一方應當容忍相鄰的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所造成的低限度的噪音妨害。相鄰關係的雙方中,張先生已盡到了足夠的容忍義務,在社區、派出所多次調解仍無果後,張先生在外另行租房居住,由此產生的損失應當由王女士負擔。一審法院最終依法判決王女士向張先生支付在外租房費用及中介費共計17600元,並酌情認定精神損失費2000元。

其後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裁判文書網上關於使用震樓器造成侵權的判決(部分內容)

裁判文書網上,一位上訴人向法庭介紹最新的骨傳導音響具有遠程控制功能。

互相體諒:“好房子”與“好鄰居”都需要

在不少討論上下樓噪音糾紛的帖文中,不少人提到當前房屋建築的隔音效果普遍較差,隨着噪敏人羣的增多,樓上鄰居的正常生活噪音,也難以被樓下鄰居接受,從而引發矛盾。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澎湃新聞,就國家規範層面來說,對於居住建築的牆體和隔聲,在規範上有噪聲等級和要求,但在這些年的普通住宅房屋驗收中,“並不會每一間房去測,而是抽查。抽查時一般只會對重點的部位進行檢測”。

湖南省建築設計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建築師黃勁介紹,現在國家正在提倡建設“好房子”,對建築物隔音降噪等的要求比原規範更嚴格了。如2025年5月1日實施的GB55038-2025《住宅項目規範》,要求與臥室相鄰的衛生間內,排水立管不應貼鄰與臥室共用的牆體,且應採取隔聲包覆處理措施。上層衛生間排水時,在臥室內測得的排水噪聲等效聲級不應大於33dB等。分戶牆/樓板空氣聲從舊規的≥45dB提升至新規的≥50dB,這代表隔聲能力增強了,鄰里間的空氣噪聲(如說話、電視聲)干擾會顯著降低。同時,樓板撞擊聲從舊規的≤75dB收緊至新規的≤65dB,隔聲效果提升後,樓上的腳步聲、傢俱移動聲對樓下的影響會小很多。

“從技術層面,我們儘量把隔聲性能做得更好,但住宅畢竟不是絕對意義上的密閉空間,而噪聲來源多種多樣,難免會有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所以我們還是要提倡鄰里之間相互理解,和睦相處。”黃勁說。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城市治理研究院特邀研究員湯嘯天認爲,在城市,當相鄰關係變得立體化,很難要求一般居民住宅做到極致靜音,因爲這勢必會大幅提高建築的成本。“我家小區建築品質相對來說是不錯的,但也是可以聽到樓上鄰居用抽水馬桶的聲音,這時候就需要我們對鄰居出於正常生活產生噪音進行容忍。”湯嘯天說。

“每個人對噪音敏感性是有差異的。某一類業主特別敏感,可以與樓上鄰居協商採用鋪地毯,桌椅板凳腳上加緩衝層等方式,得出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和諧鄰里關係,將心比心的換位思考最爲重要。”湯嘯天說,“我們應該要區分正常生活產生的噪音,與有意製造的噪音。正常生活噪音應該容忍,比如家裏有小孩蹦跳的,家長要儘可能哄勸,減少對鄰居影響,但絕對不能說因爲鄰居家小孩哭鬧,我使用震樓器就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支持爲了解決自己的不被幹擾,而使用骨傳導音響等震樓器,導致更多居民加入製造噪音行列,最終結果一定是損人不利己,對整個社會造成更大傷害。”

孫維飛也認爲,根據中國的傳統,冤家宜解不宜結,鄰里之間最應該互相體諒。“這個社會有時候我們要有人心上的相互照顧。我舉個例子,有一個週末,已經是早上9點多了,我家隔壁鄰居氣沖沖的過來,說‘聲音能不能小一點?’我稍微忍了一下,我說‘我知道了’。實際上他是毫無正當性的。但我想他可能平時忙得很,好不容易逮到一個週末的時間睡覺,他是特殊性的。”

爲妥善解決鄰里之間的噪聲問題,作爲民法教授,孫維飛甚至還想到一個比較前沿的法律概念,“犧牲補償請求權”。“如果樓上鄰居必然製造某種超出常規的噪音,給樓下鄰居帶來了超出常規的負擔,這意味着樓下鄰居爲樓上鄰居的特殊性做出了某種犧牲。相當於樓上鄰居對樓下鄰居的某種權利,比如常規安寧權,進行了類似於公法上的徵收。在起訴時,樓下鄰居可以考慮犧牲補償請求權。”

一位商家向買家發來的骨傳導音響震樓效果實測。

澎湃新聞尚未查詢到有法院從犧牲補償角度對鄰里噪聲糾紛進行判決的案例。大部分法院在這類噪聲污染相鄰糾紛中,均引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在前述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中,法官寫道,“在現實生活中,因建築物隔音問題,相鄰住戶間互相受到一定聲音的影響是不可避免的。相鄰關係人應秉承最大善意,在生活中儘可能避免和減少對鄰里正常生活造成影響,同時對他方因日常生活所造成輕微妨害應當予以適當容忍。商品房住戶應調整心態、與人爲善、以鄰爲伴,唯有如此方能共同營造和睦的鄰里關係。”

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 實習生 李苑彤 海報設計 周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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