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狐娛樂專稿(莊自修/文)近期,網絡微短劇《偷偷藏不住之許你》的版權糾紛引發了廣泛關注,版權方晉江文學城與影視公司哇唧唧哇之間的矛盾逐漸浮出水面。
據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虎律師分析,基於目前雙方披露的信息,哇唧唧哇可能面臨侵權風險。
事情起因是,6 月 24 日,晉江文學城發佈聲明,直指哇唧唧哇公司在僅獲得《偷偷藏不住》網絡劇改編權的背景下,未經其許可,擅自拍攝並策劃播出網絡微短劇《偷偷藏不住之許你》。晉江文學城在聲明中強調,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禁止將改編作品進一步改編爲微短劇,而哇唧唧哇拍攝微短劇的行爲,不僅涉嫌違反合同約定,更構成了對版權的嚴重侵害。
面對晉江文學城的指控,哇唧唧哇公司迅速作出回應。該公司辯稱,當初簽訂的網絡劇改編權合同中,“網絡劇”這一概念的定義並未對單集時長作出明確限制,因此,微短劇應當包含在其中。此外,補充協議中僅禁止將改編作品“翻拍”成微短劇,並未禁止直接基於原著進行新的微短劇改編,哇唧唧哇公司聲稱自己是基於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以及行業慣例來開展相關拍攝工作的。
值得注意的是,哇唧唧哇與晉江文學城的主合同將於2024年 8 月 24 日正式終止,而哇唧唧哇的微短劇卻在2024年 8 月 6 日開機,並在主合同終止前夕的 2024年8 月 23 日殺青。這一時間節點的安排,不禁讓人懷疑哇唧唧哇是在主合同終止之前進行了一場突擊拍攝。
深入剖析雙方的聲明可以發現,這場版權之爭的核心爭議焦點在於:“網絡微短劇”是否被包含在原有的授權範圍之內。
哇唧唧哇在回應聲明中提出了三點邏輯,其表述清晰且層層遞進:首先,堅決主張主合同中“網絡劇”的定義並無時長限制;其次,着重強調補充協議並未對網絡劇的定義進行重新界定;最後,辯解稱補充協議中禁止的是“翻拍”改編作品爲微短劇,而非禁止直接基於原著進行新的微短劇改編。其核心策略顯而易見,就是試圖將微短劇納入網絡劇的範疇之內,以此來爲自己的拍攝行爲尋找合法依據。
而晉江文學城在隨後發佈的補充聲明中,祭出了極具殺傷力的三大論點:首先,依據“無默示授權”原則,堅決否定了哇唧唧哇對合同條款的擴大解釋;其次,指出哇唧唧哇備案的微短劇類型與雙方實際約定的授權類型明顯不符,這一事實成爲了有力的證據;最後,揭露了哇唧唧哇在拍攝過程中隱瞞關鍵事實的行爲。
針對這一系列複雜的法律問題,搜狐娛樂特別諮詢了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虎律師。趙虎律師在仔細研究了雙方目前披露出來的信息後認爲,哇唧唧哇在這場版權糾紛中可能面臨着侵權的風險。
趙虎律師進一步解釋道,雙方於 2019 年簽訂的主合同,當時微短劇尚未在行業內廣泛普及,而廣電總局直到 2020 年纔將“微短劇”單獨定義爲一種新型視聽類別。從理論上來說,合同中的“改編權”若涵蓋影視劇、網絡劇等類型,確實存在通過擴大解釋將其包含微短劇的可能性,有一定的解釋空間。
然而,關鍵轉折點在於 2024 年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晉江文學城在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授權範圍僅限於“經廣電主管部門備案的項目類型”,並且着重強調“與授權類型不一致的均屬擅自使用”。由於微短劇在 2024 年已經作爲一種獨立的影視形式存在,但卻並未被列入合同授權範圍,這一條款很可能被法院解讀爲明確排除了微短劇的改編權,從而使哇唧唧哇在法律層面處於不利地位。
此外,趙虎律師還指出,如果後續哇唧唧哇被認定構成侵權,那麼其拍攝的微短劇作品可能會面臨被下架或禁播的嚴重後果,同時,哇唧唧哇還將不得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結合這一事件,趙虎律師也爲版權方提供了一些具有前瞻性的行業建議。他認爲,在簽訂改編權合同時,應當清晰、明確地列舉出各種作品類型,如電影、電視劇、網絡微短劇等,避免使用籠統模糊的表述,從而減少因合同條款不明確而產生的法律糾紛。對於像微短劇這樣新興出現的作品形式,版權方應通過補充協議的方式,及時重新約定授權或排除條款,以此來有效防範潛在的法律風險,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