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恩怨,一場拘留:李雨桐這次玩脫了

由 文娛綜藝 發佈於 娛樂

'26-04-19

說實在的,當眼見李雨桐被實施行政拘留這一消息時,於我而言,最初的反應並非是感到驚奇詫異,而是不由自主地發出嘆息之聲。

十年了。

自2017年那場有着“求錘得錘”這般狀況的驚天大瓜起始,這兩個人之間的恩恩怨怨,仿若一部根本不存在播完之時的雜亂且俗套的劇集,每隔一段時期就要被揪出來翻炒一回,我們這些熱衷於圍觀他人是非的羣衆都已經看得疲憊不堪了。

這回玩大了

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3月初的時候,李雨桐忽然在微博上連續發佈20多條爆料內容,以實名的方式舉報薛之謙涉嫌重婚罪,並且還控訴他當年逼迫自己去墮胎。說實話的話,這些過去的事情反覆被提及,網友們都多少有些免疫了。

但接下來這操作,我真沒看懂。

她於微博之上徑直公佈了薛之謙的手機號,並且在直播之中念出了他的身份證號。

當時我就覺得:姐,你冷靜一下,這步棋走錯了。

果不其然。

法律不是鬧着玩的

3月5日,微博先動手了——李雨桐被禁言。

但更狠的還在後頭。

4月19日,北京廣播電視臺,《法治進行時》欄目,傳出消息,李雨桐,因泄露他人隱私,被朝陽分局,依法進行行政拘留,爲期10天,拘留日期爲4月10日至4月20日。

也就是說,她已經在裏面蹲了快10天了。

工作人員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薛之謙經紀公司的,薛之謙手機遭受騷擾短信及電話的不間斷輪番轟炸,微信遭遇瘋狂添加好友的情況,致使他“不敢開機”。更爲過分地,其未成年孩子的隱私被扒出並在網上進行傳播。

說實話,不管你有多大的委屈,幹這種事,真說不過去。

法律不會爲情緒買單

或許會有粉絲提出這樣的疑問:薛之謙身爲公衆人物,那他的隱私權是否應當讓渡出一部分呢?

律師李振武表述得尤爲清晰明白,他講道:“個人私隱和信息受到法律賦予的絕對保護,不會因爲當事人彼此之間存有任何糾紛或者爭議就有所減損。”。

轉換成通俗易懂的說法就是:不論你們彼此之間存在着怎樣的恩恩怨怨,你將人家的手機號碼以及身份證號碼往網絡上一掛,這便是屬於違法的行爲了。

最開始的時候,李雨桐或許僅僅是想着去“討個說法”,然而呢,在情緒以及流量的雙重裹挾之下呀,其手段持續不斷地升級,先是從發微博開始。

而後又發展到直 播曝光身份證,從宣稱“我要公開真相”,一直演變到“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如此這般,最終是觸碰了法律的高壓線。

這一跤,摔得不冤。

謝娜也被捲進來了

這場風波還殃及了無辜。

李雨桐於爆料裏提及,薛之謙曾在私下講張傑“唱歌土”,並且還講他因自己誇讚胡彥斌唱功好進而怒砸吉他。

這下好了,謝娜坐不住了。

3月3日,謝娜於微博之上公開向薛之謙喊話,要求其就多年以前在《吐槽大會》裏的爭議言論作出正式道歉,在那期節目當中薛之謙講了“一沒提前解約,二沒找有錢女友發片”,此言論被許多人解讀爲是在影射張傑。

原本是謝娜說的話,內容是,“你的情感方面的糾葛狀況,屬於你自己的事情範疇,要去面對。不要再使得一點兒過錯都沒有的人,爲你過去所經歷的事情付出代價 ”。

說實話,這波我站謝娜。你們倆的恩怨,憑什麼把別人拉下水?

薛之謙在幹嘛?

就在李雨桐被行拘的同一天,薛之謙在長沙開演唱會。

在4月17日的晚上,在長沙賀龍體育中心內,薛之謙舉辦的“萬獸之王”巡迴演唱會如往常一樣持續進行着。

置身於舞臺之上的他,一邊放聲歌唱,一邊盡情舞蹈,並且還自我調侃稱自己因爲年齡漸長,已經難以跟上當下網絡用詞的潮流了。

在這之前,在廣州舉辦的那場演唱會遭遇了暴雨天氣,音響設備被雨水淋溼損壞,就在當時的那個現場,他直接當衆宣告門票全部進行退費處理,並且還爲那些來自外地的歌迷去報銷機票費用以及住宿費用。

這一波操作,確實圈了不少好感。

十年恩怨,一地雞毛

回顧這十年,真的挺唏噓的。

2012年,李雨桐與薛之謙一同合夥開啓網店。李雨桐彼時是漂亮的模特模樣,薛之謙則是尚未走紅的那種歌手狀態,他倆彼此相互給予扶持,曾經歷過一段甜蜜的時光呀。

可這段感情在起始之際便存有隱患,薛之謙對自己與高磊鑫已然結婚的事實進行了隱瞞,李雨桐在並不知情的狀況下,成爲了“第三者”。

2017之年,薛之謙與高磊鑫以高調姿態複合,於全網被奉爲那種“深情CP”。李雨桐心有不甘,發佈篇幅長的文章進行爆料,言說自己因此事患上抑鬱症,此外更公開了轉賬記錄以及墮胎錄音。

那般爆料呢,直接就 將薛之謙的“深情人設”炸得七零八落了。代言被解約,通告數量變少,事業遭受重創。

之後好些年,兩人陷入沒完沒了的相互撕扯以及訴訟裏頭,你指控我誹謗,我曝光你負面,這場持久的爭鬥,耗盡了兩人的精力,還嚴重影響了雙方的口碑。

現在,李雨桐還在拘留所裏,要到4月20日才能出來。

薛之謙繼續在各大城市巡演,用音樂回應一切。

這場持續了近十年的恩怨,以這樣一種方式暫時畫上了句號。

說實話,我認爲法律不會針對繁複的情感關係去進行評分,然而它會果斷地懲處那些對規則予以破壞的行徑。

你能夠抒發憤怒之情,闡述自身觀點,甚至於展開控訴,然而,在你的“武器庫”當中,絕對不可以存在他人受法律保護的隱私信息。

這場風波具備的最大的公共價值,大概等於再度提示給咱們哪一個質樸的道理,於法律的框架範圍以內把爭議解決掉,纔是針對所有人而言最爲長久的保護。

說到這裏文娛綜藝有話要說:至於李雨桐出來之後,這十年恩怨還要不要繼續?

我覺得,真的該翻篇了!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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