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委員會針對 TikTok 開展成癮性設計專項調查,初步認定其平臺機制易引發用戶沉迷,違反歐盟《數字服務法》。TikTok 否認相關指控,稱調查結論 “完全錯誤”。事件引發全球對網絡成癮治理、數字平臺監管與國際規則差異的廣泛討論。
據澎湃新聞、英國廣播公司(BBC)報道,歐盟經兩年調查指出,TikTok 自動播放、個性化推薦、無限滾動等功能,未充分評估對未成年人及普通用戶身心健康的影響,現有時間管理工具易用性低、家長控制功能設置門檻高,未能有效防範沉迷風險。歐盟要求其增設夜間休息機制、調整推薦算法、取消無限滾動等。依據歐盟規則,若認定違規,TikTok 最高可被處以全球年營業額 6% 的罰款,金額或達數十億美元,企業需全面修改在歐服務設計方可免責。

TikTok 方面回應稱,已建立青少年保護體系,否認存在違規成癮設計,對歐盟初步結論持異議,將正式提出抗辯。
網絡沉迷已成全球性社會問題。個性化算法與內容推薦技術顯著提升用戶粘性,未成年人與成年人羣體均面臨過度使用、難以自控的問題,家長管控與社會治理壓力突出。
此次調查背後,凸顯兩大監管邏輯差異:歐盟依託判例法、習慣法與自由心證,可快速應對技術迭代帶來的新型風險;中國以成文法爲依據,監管標準明確,但在快速適配新技術問題上存在滯後。心證模式雖靈活,卻易滋生雙重標準與貿易保護傾向,對境外互聯網企業形成非對稱壓力。

平臺商業利益與公共健康權益存在顯著衝突:平臺追求用戶時長與活躍度,而社會需防範沉迷、保護未成年人。當前,全球數字治理尚未形成統一標準,歐盟監管行動爲各國提供參考,也對中國網絡立法、平臺責任界定與成癮防治提出新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