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高管收400萬港元賄賂,遭香港廉政公署調查

由 財經雜誌 發佈於 財經

'26-03-12






在代號“Fuse”的聯合行動中,兩家證券公司和一家對沖基金管理公司共有六男兩女被帶走調查,其中券商高管涉嫌收受400萬港元賄賂,提供機密信息幫助對沖基金做空獲利3.15億港元


文|《財經》特約撰稿人 成孟琦

編輯|郭楠 陸玲

3月12日,香港證監會與廉政公署聯合公告稱,在3月10日及11日展開代號“Fuse”的聯合行動,打擊涉嫌內幕交易及貪污行爲,與兩家證券公司與一家對沖基金管理公司及高管有關。調查顯示,券商高管涉嫌收受400萬港元賄賂,提前泄露股票配售信息幫助對沖基金做空獲利3.15億港元。

據悉,國泰君安國際股權資本市場部主管潘舉鵬被廉政公署人員帶走協助調查,成爲此次行動中最受關注的涉案人員。消息人士曾透露,潘舉鵬系從家中被帶走,可能與其個人涉嫌內幕交易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爲有關。

圖:香港廉政公署攝影成孟琦

公開資料顯示,潘舉鵬於2015年8月17日入職國泰君安,此前曾在摩根大通及中信證券實習,2023年12月21日升任國泰君安國際證券負責人員(RO),在香港證監會的執業編號爲BFU374,目前擔任股權融資部門負責人。

3月12日盤前,國泰君安國際在港交所發佈正式公告稱,3月10日香港證監會與廉政公署到訪公司香港主要營業地點執行搜查令,一名非董事會成員僱員因涉及調查被廉政公署拘留。公司已於當日即時暫停該僱員的所有營運、執行職務及權力。

國泰君安國際在公告中強調,公司整體業務及運營,包括投資銀行業務在內的所有業務板塊,均維持正常開展;公司財務穩健,各項經營活動合規有序穩定進行。

“今天中環午餐時間,幾乎所有金融人都在討論這件事。”一名香港投行人士向《財經》描述道,他分析稱,調查關乎多家投行和對沖基金,涉及金額較大,這樣的內幕交易影響很大,觸及了市場敏感的神經,如定罪將獲得極大處罰。

券商高管收受對沖基金400萬港元賄賂

根據香港證監會及廉政公署的聯合公告,在“Fuse”聯合行動中,執法人員搜查了14個地點,包括兩間證券公司及一間對沖基金管理公司的辦公室和相關住所,共有六男兩女被帶走調查,年齡在35歲至60歲之間。

調查顯示,涉案證券公司的資深高管涉嫌收受對沖基金管理公司負責人提供的逾400萬港元賄賂,提前泄露多家香港上市公司股票配售的機密信息,涉案對沖基金據此在相關股票上建立空頭頭寸,通過賣空及簽訂空頭股票互換合約獲利。當配售信息公佈後,相關股價下跌,該對沖基金從中獲取約3.15億港元利潤。

此次聯合行動源於香港證監會對一起內幕交易活動進行的初步調查,並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潛在的貪污成分,後轉交廉署就貪污事宜進行調查,而證監會則聚焦調查內幕交易及其他失當行爲。

“由於調查仍在進行,證監會與廉署不會作進一步評論。”證監會發言人表示。

香港證監會與廉政公署的聯合執法並非新鮮事物,而是監管機構多年來的制度化合作。

根據雙方簽訂的諒解備忘錄,兩機構在涉及市場失當行爲及貪污罪行的案件中經常採取協同行動,以實現執法資源的整合與效能的提升。根據香港證監會2024-2025年報,年內曾對7家公司及17名人士作出紀律處分,主要涉及內部監控、管理失當、不當處置客戶資產、內部交易等問題。


港股IPO從嚴政策持續加碼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對兩家券商的突擊搜查,被市場普遍解讀爲與“IPO(首次公開發行)從嚴政策”密切相關。

2025年以來,港股IPO市場爆發,全年完成114宗上市,募資2858億港元,同比增長224.24%,募資規模位居全球主要交易所首位。在港股新股保薦業務上,據Wind(萬得)數據,2025年,43家保薦人蔘與114家港股IPO保薦,中資券商市場份額超七成。

香港證監會與港交所已多次發佈IPO相關新政。在上市申請數量激增的背景下,香港證監會提到,部分保薦人“趕工”申報、文件質量下滑的問題逐步暴露。2026年1月30日,香港證監會發出通函,指2025年以來上市申請激增期間的突出問題,包括上市文件擬備存在嚴重缺失、保薦人失當行爲、資源管理嚴重失誤等,並明確監管紅線:若保薦人對監管問詢答覆存在嚴重缺漏、無法令人信服,或上市文件不合理冗長,相關項目審理將直接暫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有16宗上市申請的審理流程被暫停,香港證監會已將相關情況同步告知境外監管同業,強化跨境監管協同。此次監管行動中,13家保薦人收到通函,被要求限期開展內部檢討,糾正招股文件質量問題。

香港證監會還提到,部分保薦機構核心人員同時管理數量較多的在審項目,個別人員同時爲19個項目履行簽字及管理職責,此類業務配置模式超出機構人力資源承載與專業風險管控的合理邊界,不符合持續合規運營的基礎要求。因此,香港證監會在通函中設定量化管理標準,單一保薦人主要人員同時監督的活躍上市委聘項目數量不得超過六宗。已安排主要人員負責六宗及以上活躍上市項目的保薦人,需要向香港證監會提交具備可行性的整改方案與資源配置計劃,建立與業務規模相適配的長效管理機制。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曾表示,保薦人在上市流程中承擔重要的把關職責,對於維持香港資本市場整體質量與投資者對新股市場的信心具有重要作用,能夠保障市場在不同發展階段保持穩定運行。部分保薦人在業務規模擴張的過程中,弱化了自身應當承擔的核心職責。她提醒所有保薦人及參與上市申請工作的外部專業機構,合理規劃業務規模,結合自身資源條件承擔相應職責,保障執業工作質量,維護香港作爲國際集資中心的市場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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