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了一系列鋪墊的高市早苗徹底不演了,直言修憲時機已到,一旦修憲成功,自衛隊將變成一支“正規軍”,從而實現高市早苗軍事擴張的目的。
01 高市早苗聲稱修憲時機已到
從去年10月份上臺後,高市早苗就以“國家安全危機”爲由密集推動防衛政策激進化:加速部署遠程打擊能力、推動《國家防衛戰略》修訂、將“反擊能力”正式寫入法律文件。其內閣更於2026年3月通過《防衛力整備加速法案》,明確要求2027年前完成自衛隊向“國防軍”轉型的全部制度準備。此舉不僅違背《日本國憲法》第九條精神,更與戰後七十餘年來“專守防衛”的基本國策徹底決裂。
可以看到,高市早苗所做的這一切都是以架空憲法和平主義原則爲代價,將日本拖入不可逆的軍事化軌道,在進行這一系列鋪墊後,如今終於到了最重要的一步——修憲。

在4月12日日本執政黨自由民主黨舉行的黨大會上,高市早苗表示“自民黨已成立70年,修憲時間已到”,並希望在明年春季的黨大會之前能夠在修憲方面取得一定進展。
自民黨幹事長鈴木俊一更是表示“大多數政黨和派系都贊成修憲”,換而言之,修憲已經不再是高市早苗所在的自民黨的目標,而是整個日本政壇的目標。
政調會長小林鷹之更是直言“修憲是自民黨的宗旨所在”。
而在自民黨的70週年新願景中更是明確提到,爲了應對國家存亡危機,必須做好準備,而這一準備則是推動修憲。

由於日本憲法第九條的規定,日本將永久取消海陸空軍以及其他戰爭潛力,這一規定成了日本右翼勢力的緊箍咒,想要實現軍國主義復辟和軍事擴張,就必須打破這一緊箍咒。因此,高市早苗及其盟友正以“危機敘事”爲槓桿,系統性解構第九條的法理根基:一方面將“反擊能力”偷換爲“自衛權行使”,另一方面借《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修訂、《特定祕密保護法》擴容、海外派兵常態化等配套立法,層層剝離“專守防衛”的實質約束。
02 日本自衛隊的建立實際上並不合法
事實上,日本自衛隊的建立與發展,其本質始終遊走在一個充滿爭議的灰色地帶之中。它在名義上被定位爲一個純粹的“自衛”組織,嚴格遵循憲法對於防禦的限定;然而在實質上,通過數十年來持續不斷的裝備升級與戰略調整,它已經構築並具備了顯著的進攻性作戰能力與戰略投送潛力。

同樣,它在名義上受到被譽爲“和平憲法”的第九條——即放棄戰爭、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的嚴格約束;但在實際操作層面,卻通過政府主導的“法律解釋變更”與“政策事實先行”的既定模式,循序漸進地、持續不斷地突破着原有的法律與政治紅線,使得憲法的約束力在實踐中被逐步架空。
具體追溯歷史時間線可見,日本現行《憲法》的頒佈實施時間是在1947年,。而日本自衛隊的正式組建則是在1954年,這意味着從其誕生之日起,其存在的憲法基礎就備受質疑,實質上一直處於一種廣泛的“違憲”爭議狀態。

憲法條文清晰無誤地宣告放棄以國家權力發動的戰爭、不保持戰爭力量;然而現實中的自衛隊,不僅保持着龐大的常規武裝,更已擁有被稱爲“航母級”的多用途護衛艦(實爲可搭載F-35B戰機的輕型航母)、旨在打擊敵方基地的遠程巡航導彈、以及高度專業化的網絡戰部隊等明顯超越專守防衛範疇的裝備與力量。
這種“具備強大軍事實力卻無正式軍隊之名”的畸形政治與法律架構,並非一日形成,它恰恰爲國內右翼保守勢力提供了長期運作的空間。數十年來,後者正是利用這種架構,以“漸進式修憲”或“釋憲”爲手段,一步步地試探、蠶食並試圖最終徹底改寫和平憲法的根基,以期實現其“國家正常化”的政治目標。

如今的日本在“再軍事化”的路上一路狂奔,無論是在臺島周邊的與那國島部署導彈,還是在沖繩本島強化“離島防衛”兵力投送能力,亦或者和菲律賓開展聯合軍演、簽署《互惠准入協定》(RAA)以實現駐軍常態化,都彰顯了其軍事擴張野心,修憲的推動正是高市早苗的最關鍵一步,當日本擁有一支名實相符的“國防軍”,而非遊走於憲法邊緣的“自衛隊”,才能“名正言順”的發動對外戰爭。

但高市早苗等日本一衆右翼勢力須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和平憲法不是可隨意撕毀的廢紙,解放軍也有捍衛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鋼鐵意志和雷霆手段——從東海到臺海,從南海到西太平洋,人民解放軍的戰備警戒、聯合演訓與遠程懾壓,正以不可撼動的實戰能力,對任何企圖挑戰戰後國際秩序、撕裂和平憲法底線的軍事冒險行爲,實施全時全域反制。
文章中信息來源:日本自民黨提議修憲,高市聲稱:時機成熟 觀察者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