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4日,一起圍繞二手交易的維權案件在騎行圈迅速發酵。
遼寧一名消費者因在閒魚以50元轉賣自行車坐墊,被摺疊車品牌大行以商標侵權爲由起訴,索賠金額達到2萬元。該消費者告訴新黃河記者表示,案件將於本月27日開庭。

一筆金額不大的閒置交易,拖延近一年後突然進入司法程序,也讓這起案件的爭議迅速從個案擴散到更廣泛的討論。
50元坐墊從何而來?當事人與品牌方各執一詞
根據當事人提供的閒魚截圖,去年5月,他曾上架一款標價50元的“大行P8全新坐墊”,商品描述寫明“車買來就拆下來升級了,不議價”。商品很快售出,寄往福建。結合近期收到的起訴材料,當事人表示:“掛上幾天就給賣掉了,我現在覺得買方可能就是他們(原告取證)的人。”

此後近一年時間,這筆交易沒有任何異常。直到近期,當事人收到法院傳票。當事人透露,在與法院方面初步溝通時,甚至被告知“沒有勝算,能立案基本就成立了”,這讓他感到極度委屈與不解。

“去年賣的,今年才被起訴。”他在社交平臺上寫道。
當事人稱,自己在遼寧經營一家兒童攝影工作室,並非職業賣家,只是騎行愛好者,有10多年騎行經歷。他此前購買過兩輛大行摺疊車,涉案坐墊來自去年新購的一臺P8整車——購車後因改裝需求,將原裝坐墊拆下,更換爲其他型號,再將原件掛到閒魚處理。
從其賬號歷史來看,並無持續售賣配件的行爲,也沒有明顯“店鋪化”運營痕跡。
不過,在起訴材料中,大行方面的說法截然不同。
記者獲取的民事起訴狀顯示,權利人認爲該店鋪銷售了帶有“DAHON”“大行”等註冊商標標識的商品,並已通過公證方式固定證據。起訴狀稱,經鑑別,該商品並非品牌或授權方生產,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基於這一認定,大行方面提出兩項訴求: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及包含律師費、公證費、購買產品費、差旅費在內的維權合理費用5000元,共計2萬元。
對於“假貨”這一核心指控,當事人公開回應稱難以理解。他堅持認爲,坐墊系整車原裝拆下,“我花3000多買的車,現在要我賠20000”,並提到自己曾向多位朋友推薦過該品牌。
他還表示,收到傳票後曾多次通過郵件、私信和客服電話嘗試聯繫品牌方,但未獲得回應。
“全新”“假貨”,爭議如何產生
隨着事件傳播,爭議迅速聚焦到兩個細節:一個是“全新”的表述,另一個是“假貨”的認定。
在二手交易語境中,“全新”往往指未使用的狀態。一部分用戶認爲,當事人的描述並無問題,“沒用過的東西寫全新,是常見表達”;但也有人指出,個人賣家使用“全新”且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容易對品牌渠道價格形成衝擊。
對於“假貨”的認定,質疑聲更多集中在舉證方式上。有觀點認爲,如果僅依據網絡截圖或單件公證購買即作出判斷,其結論是否充分,還需要更完整的鑑定鏈條來支撐。
也有網友提出一種反向思路:如果該坐墊最終被認定爲假貨,而當事人能夠證明其確實來自整車,那麼責任可能轉移至整車銷售環節,甚至涉及經銷商的售假問題。
不過,這一推論成立的前提,同樣在於證據——能否證明該坐墊確實隨整車一同購入。
在法律層面,這起案件的關鍵,逐漸指向一個更基礎的問題:消費者轉賣原有商品,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有法律人士指出,如果商品確爲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的正品,且未經過實質性改動,通常可以適用“商標權用盡”原則。簡單來說,商品首次合法銷售後,權利人對該具體商品的控制權即告“用盡”,購買者可以自行使用或轉賣。
但這一原則並非自動適用。爭議焦點仍然回到最核心的一點——涉案坐墊究竟是不是正品。
一旦這一點無法證明,“二手轉賣”與“售假”的性質就會發生根本性變化。
事件發酵後,其影響已經超出個案本身。
在騎行社區中,不少用戶開始重新評估品牌選擇。有聲音表示,將轉向迪卡儂或Brompton等品牌;也有人將此事與國產摺疊車品牌瑞豹此前的商標爭議相提並論,認爲類似維權策略容易引發負面聯想。
另一種更現實的猜測也在傳播:部分用戶懷疑,這類案件可能由品牌委託的第三方維權團隊推動,而非企業直接決策。這類團隊以案件數量作爲考覈指標,更傾向於針對舉證能力較弱的個人賣家。
新黃河記者檢索發現,仍有多名閒魚個人賣家出售全新的大行車座坐墊。
截至發稿,大行官方尚未對此事作出公開回應,該案仍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新黃河客戶端將持續關注後續的庭審及判決情況。

記者:杜林 編輯:劉玉紅 校對:王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