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演員黃曉明發文:
大家好,我是黃曉明。今天我必須爲自己的疏忽鄭重道歉。昨日正值假期,我和小朋友也趁着春光戶外騎行,本意是享受大自然,卻在網友地提示下才知道,自己忽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駕駛自行車須年滿12週歲”的規定,對此我深感愧疚。作爲父親,我本該以身作則,時刻把孩子的安全與遵守法規放在首位。藉此機會,也想和所有家長朋友們共勉:孩子學會騎車不等於可以上路,交通安全容不得半分疏忽,遵守法規纔是對孩子最好的保護。再次爲我的錯誤向大家致歉,未來我一定會更加嚴謹。剛剛我已經去交警部門接受處罰,但還在假期,工作人員建議節後過來,所以我會在上班時間再到相關交警部門接受處罰和批評教育,再次感謝大家的監督和提醒。

此前,黃曉明本想曬父子騎行有多溫馨,結果評論區變成普法現場。

據@極光新聞 報道,4月4日,黃曉明通過微博發佈照片,IP地址顯示在上海。照片中,他本人騎着共享單車,9歲的兒子則騎着普通兒童自行車,在人行道前擊掌、合影。


不過,網友對此紛紛提醒道,“溫馨是真的,但9歲娃不能騎車上路也是真的”。“快停下,違法了”。類似留言並非找茬兒,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上路須年滿12週歲。
目前,黃曉明個人微博賬號已看不到該博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週歲。也就是說,未成年人年齡大於或等於12週歲,可以騎自行車上路,但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如果未成年人年齡小於12週歲,則不可以騎自行車上路。而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週歲。
交警提醒
未成年人的行爲控制能力弱,應急反應、協調性等都不成熟,對交通知識瞭解少,未到年齡騎行上路,一旦遇到突發事件,難以及時做出正確判斷。
黃曉明的疏忽或許也是對家長們的提醒,孩子不是學會騎車就可以上路,遵守法律法規,確保安全,這一點可沒有商量的餘地。
來源:極光新聞、新快報、廣東交警
(來源:荊楚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