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5月2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建設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章更生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對章更生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章更生 資料圖
辭任近4年後被查
公開資料顯示,章更生出生於1960年5月,安徽東至人,曾長期在中國建設銀行任職。2010年12月時,他已成爲中國建設銀行高級管理層成員,2013年4月起任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此後又同時任中國建設銀行執行董事等職,直至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9日晚,建行發佈公告,稱因“年齡原因”,章更生已向建行董事會提出辭呈,辭去該行執行董事、副行長等一系列職務。
2024年11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中國建設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章更生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正義網記者注意到,此番被查距離他辭任已近4年。
大搞權錢交易
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2025年4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章更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章更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旅遊活動安排和宴請,公款喫喝;無視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爲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靠貸喫貸,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爲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銀行授信、貸款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章更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章更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楊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