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塔利班領導人發逮捕令,國際刑事法院有心無力

由 宋忠平 發佈於 軍事

'25-07-10

國際刑事法院到底是個什麼樣的角色?我們姑且不談。國際刑事法院的《羅馬規約》,儘管有很多國家簽署,但主要大國都沒有簽署,所以國際刑事法院的普遍代表性存在巨大欠缺。

國際刑事法院現在對塔利班的領導人和阿富汗最高法院院長髮出了逮捕令,爲什麼發出逮捕令?因爲指責這兩個人犯下了罪行,什麼罪行?也就是針對婦女和兒童犯下了反人類罪,也就是迫害當地的婦女和兒童。

首先需要和大家強調,塔利班政府是政教合一的政體,要實施的是嚴苛的伊斯蘭教法,如果實施嚴格的伊斯蘭教法,必然會對國內的這些婦女兒童,甚至對其他一些人士進行嚴格的管控。這本身是由塔利班政府的所謂憲法所致,也就是它的憲法其實就是伊斯蘭教法。

各位朋友,這種舉措其實是伊斯蘭嚴苛教法所致,也就是我們和大家所提到的極端,也就是激進的伊斯蘭教法。那麼作爲國際刑事法院,對這兩個人實施通緝到底是對還是不對?如果站在國際法的角度是對的,這兩個人確實對國內的婦女兒童造成了巨大的傷害,甚至造成了巨大的心靈創傷。

但如果站在伊斯蘭教法的角度,其實塔利班政府也幹得比較過分,爲什麼說幹得比較過分?因爲實施伊斯蘭教法的國家其實挺多,但問題的關鍵在於,是搞極端的伊斯蘭教法,還是搞世俗化的伊斯蘭教法。如果搞世俗化的伊斯蘭教法,國際社會普遍還是能接受,但是非要搞極端、非要搞激進,國際社會是看不下去的,其他國家也難以容忍。這就是塔利班政府爲什麼不能夠融入國際社會的原因所在。

希望阿富汗塔利班政府能夠改弦更張,儘快讓自己的國家走到正常的秩序上去,讓阿富汗的老百姓能夠安享太平、安享穩定、安享公平、公正、公開,這纔是塔利班政府該做的事情。所以在這些問題上一定要引以爲戒。當然話說回來,到底該怎麼做,在於塔布利班政府自己該怎麼去想。關於這個問題大家有什麼高見,不妨發表你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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