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性不大,侮辱性極強,我國爲何不擊沉闖入臺灣海峽的日本軍艦

由 非凡的黑索金 發佈於 軍事

'26-04-18

昨天4月17日,正是《馬關條約》簽署131週年——這個刻着民族屈辱、割讓臺灣之痛的日子,日本自衛隊艦艇竟公然闖入臺灣海峽 !距2024年首次過航僅一年多,蓄意挑釁意味十足。

雖然我方依法依規處置了,但仍然覺得不解氣。日本的舉動,真正叫傷害性不大,侮辱性極強。就不能給它來一次狠的,直接擊沉嗎?

【我方正在監視過航的日本”雷“號驅逐艦】

1895年的4月17日,李鴻章在馬關春帆樓簽下那份割地賠款的條約,不僅送走了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更在中華民族的心理上撕開了一道至今未愈的傷口。

那是"同光中興"幻夢的破滅,是洋務運動三十年成果的歸零,是一個古老文明在現代化衝擊下的錐心之痛。

日本選擇在這樣一個日子派遣軍艦過航臺灣海峽,絕非偶然。這是故意用物理存在喚醒民族屈辱,從而誘使對方做出非理性的戰略反應。從心理戰的角度看,這確實是"傷害性不大,侮辱性極強"。

我方的解釋是“已經依法依規處置”,但老百姓不買賬,覺得這太不解恨了,就應該直接擊沉它們。可真要那樣,我們就上當了。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規定,臺灣海峽最窄處約70海里,最寬處約220海里。海峽內存在我國的領海、毗連區和專屬經濟區。

其中,領海12海里,毗連區12-24海里,專屬經濟區24-200海里。如果外國的軍艦在專屬經濟區航行,只要不危害所屬國安全、和平和秩序,就不違法。

如果是在12海里的領海範圍內,外國的軍艦需事先通知並獲得許可,否則就構成侵犯主權。

通俗的說,如果未經允許進入12海里範圍內,就算違法。如果在專屬經濟區航行,則屬於灰色地帶,而非嚴格意義上的軍事入侵。

【我艦切入日艦航線】

從報道中看,日艦沒有進入領海,只在專屬經濟區航行。如果此時擊沉它,在國際法上站不住腳。它將使我們從"被挑釁的受害者"瞬間轉變爲"違反國際法的加害者",在法理上就拱手讓出了道德高地。

即便拋開法律,單從戰略邏輯看,擊沉也是一着致命的錯棋。

因爲日本自衛隊艦艇並非孤立存在。根據《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對日本施政領域(包括其武裝力量)的武裝攻擊,將被視爲對美國的威脅,美國有權採取軍事行動。

擊沉一艘日艦,可能觸發二戰後東亞最危險的軍事連鎖反應——與一個核超級大國及其盟友的全面戰爭,這是任何理性戰略家都必須規避的末日場景。

【90年代日本八八艦隊,現在看就是一堆古董】

這正是日本及其背後的某些勢力最希望看到的劇本:派一艘軍艦,選一個敏感日子,製造侮辱性存在,等待對方情緒失控,做出軍事過激反應。

再將自己包裝成"和平航行自由"的受害者,凝聚國內民意和國際同情,爲更大規模的軍事同盟擴張和輿論戰提供合法性。

所以,就算我們要打,也不能在敵人選擇的時間和地點,以敵人選擇的方式作戰。

老百姓覺得“不解氣”是人之常情,但如果多看看,就能發現,我們並不是只在家門口接招,也頻繁的去對方家門口出招。

【我海軍編隊穿越津涇海峽】

日本家門口多條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我們都走了個遍。宮古海峽、宗古海峽、對馬海峽、津涇海峽我們都走了數十次,大隅海峽也走過多次,“繞日航行”早就不是新聞,而是每年例行訓練課目。

爲了應對我國的“出招”,日本海自已出現了結構性疲憊。

每一次我方軍艦過航,海自都需要出動驅逐艦和巡邏機“陪航”,這任務看似輕鬆,實則是高消耗。因爲一艘驅逐艦離港執行任務,背後需要3-4艘艦艇輪替維護。

海自每年爲了應對我軍艦過航的艦機出動次數,佔海自總出動量的大頭。

當我艦在南側的宮古海峽前出時,海自的精銳兵力(如宙斯盾艦)就需調往西南;當我艦同時或隨後出現在北側的津輕海峽時,海自又需北上應對。

【日本現有八艘宙斯盾艦,圖爲4艘金剛級,還有兩艘愛宕級和兩艘摩耶級,我國的盾艦則超過了40艘(不含在建的)】

這種雙向拉扯使其兵力調度捉襟見肘。

日本海上自衛隊目前擁有約150艘艦艇。表面上規模可觀,但宙斯盾艦僅有8艘,面對我艦的常態化存在,早就不堪重負了。

我們的過航也不是小打小鬧,從最初的單艦,到後來小型編隊,再到現在的航母戰鬥羣,編隊中有055和電子偵察船,水下還有大黑魚。在日本眼裏,這是一個完整的作戰體系在家門口展開。

當這種行動常態化時,日本的心態就會逐漸變得麻木,陷入一種“狼來了”的心理消耗,直到有一天……

回到那個最原始的憤怒:難道就讓那艘軍艦大搖大擺地過去嗎?

從情感上,每一個有民族尊嚴的人都希望看到更激烈的回應。但從戰略上,大國崛起從來不是一場痛快淋漓的拳擊賽,而是一場需要隱忍、計算和定力的馬拉松。

擊沉一艘軍艦隻需要一枚導彈,但贏得一個時代需要整個民族的清醒。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