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告》建議,要壓實地方主要領導的風險處置責任,統籌化解房地產、地方債務和地方中小金融機構三類風險,防止風險交織傳導
文|《財經》研究員 程維妙
編輯|張穎馨
6月24日,審計署官網發佈《國務院關於202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下稱《報告》),披露了中央財政管理、重大項目和重大風險、重點民生資金、國有資產管理的審計情況,以及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的查處情況等。
其中在“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情況”部分,《報告》披露的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情況顯示,2024年重點審計的兩家政策性銀行和三家國有保險公司,至2023年底資產總額26.22萬億元、負債總額24.74萬億元,淨資產收益率0.14%到13.27%。此外,還審計了七家商業銀行金融政策落實情況。主要發現三方面問題:
一是服務國家戰略及實體經濟數據不實。四家金融機構多報保險保障金額、政策性貸款規模等5084.37億元。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2021年將實際投向罐頭加工基地等的37.66億元貸款,違規納入生豬貸款統計範圍;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通過違規擴大統計範圍等方式,多報2023年度服務實體經濟規模920.32億元。
二是違規掩蓋處置不良資產。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在借款人實際已資不抵債、貸款欠息超90天等情況下,未按規定將符合認定標準的193.8億元貸款下調爲不良。三家地方中小銀行至2024年底,採取延長還款期限、調整還款計劃等方式掩蓋不良318億元,還原後實際不良率達2.77%,遠高於全國同類銀行平均水平。
三是違規放貸攬儲問題突出。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2020年11月至2024年疏於審覈,向編造虛假資料等條件不符的270戶企業發放貸款;中國進出口銀行2022年5月以來,以存貸掛鉤等違規方式攬儲,存貸利差增加企業融資成本。
在“重大違紀違法問題查處情況”部分,《報告》顯示,2024年5月以來,審計共發現並移送重大違紀違法問題430多起,涉及1400多人、630多億元,主要有幾大特點:
其一就是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腐敗易發多發。金融、國企、能源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仍是腐敗重災區,一些不法分子“靠什麼喫什麼”,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
此外,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花樣翻新。有的借案件查辦進行權力尋租,或搞政商“旋轉門”“逃逸式辭職”;有的在正常業務中層層嵌套,增加穿透式監管難度;有的以市場手段作僞裝披上腐敗“隱身衣”,或以他人代持設置行賄受賄“隔離帶”。
如一省證監局原局長凌某等人2011年以來,夥同三戶企業實控人,先在上市前借用親屬賬戶“卡點”突擊入股,並採取銀行票據背書轉讓等非現金、非常規轉賬方式隱匿入股資金來源,再在上市中爲三戶企業提供輔導備案、上市保薦,上市後凌某等人將購買的原始股已累計減持套現數億元,且獲利資金長期存放他人賬戶,只在使用時才轉入個人名下。
在“重大項目和重大風險審計情況”中,《報告》披露了重大經濟領域風險審計情況,包括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和金融風險。其中,從七家商業銀行審計情況看,金融風險正在有效緩解和管控,風險總體可控,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六家銀行2022年以來,違規向‘四證’不全等房地產項目發放開發貸款等共計209.68億元。七家銀行在支持房地產中長期轉方式中,未嚴格落實有關部門關於區分房企整體風險與房地產項目風險等要求,放款時仍將房企整體風險作爲評價單個項目授信的重要條件。”《報告》同時稱,五家銀行對賬戶資金異常流動監管不力,11家地方融資平臺藉機向公衆集資247.43億元,主要用於償還存量債務等,所承諾保底年化收益最高達12%,使債務風險向涉衆領域外溢。
結合審計發現的問題,《報告》建議,要堅定不移懲治腐敗。把中央八項規定作爲鐵規矩、硬槓槓,深入推進風腐同查同治;堅持以政治監督爲統領,各類監督貫通協同,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
同時,要積極防範重點領域風險。壓實地方主要領導的風險處置責任,統籌化解房地產、地方債務和地方中小金融機構三類風險,防止風險交織傳導;強化央地監管協同,保持對非法集資等涉衆風險的高壓嚴打態勢。

責編 | 張雨菲
封圖來源 | 視覺中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