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一年,她發現丈夫隱瞞了 12 年艾滋病史

由 新疆天同公益 發佈於 健康

'25-08-01

2024 年 3 月,重慶女子阿芳(化名)的生活突然崩塌。結婚剛滿一年,她在丈夫阿華(化名)的包中發現了一種藥物,追問之下,一個隱瞞了 12 年的祕密浮出水面:阿華竟是艾滋病感染者,且早在 2012 年就已確診。更讓阿芳崩潰的是,兩人婚前做過婚檢,可她卻一直被矇在鼓裏,直到這一刻才真相大白。



“我們只是形式婚姻!” 法庭上,阿華試圖辯解。他稱因阿芳曾表示 “不發生性關係也不要孩子”,婚檢機構才未告知她自己的病情,不屬於故意隱瞞。

然而,診斷書不會說謊:2025 年 1 月,阿芳被確診爲焦慮抑鬱狀態。她流着淚向法庭提交醫療記錄:“他奪走了我對婚姻的所有信任。”

2025 年 7 月,重慶市雲陽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撤銷二人婚姻關係,阿華賠償阿芳精神損失 2 萬元。一紙判決,宣告這段婚姻自始不存在。


阿芳和阿華於 2023 年 2 月 9 日登記結婚。剛結婚時,阿芳覺得自己是幸福的,阿華體貼、細心,兩人有着共同的興趣愛好,似乎一切都很美好。

但婚後不久,阿華的一些行爲卻讓阿芳感到奇怪。他總是獨來獨往,對夫妻生活也毫無興趣,甚至經常找藉口晚歸。阿芳雖有疑惑,卻從未想過,一場巨大的危機正悄然逼近。



2024 年 3 月的一天,阿芳在幫阿華整理包時,發現了一個陌生的藥盒。出於好奇,她打開藥盒,看到了上面的藥名,憑藉一些醫學常識,她意識到這可能是治療艾滋病的藥物。那一刻,她的心跳陡然加快,一種不祥的預感湧上心頭。


當天晚上,阿芳拿着藥盒,忐忑地詢問阿華。面對阿芳的質問,阿華起初還試圖掩飾,但在阿芳的堅持下,他最終承認了自己是艾滋病感染者,且早在 2012 年就已確診。阿芳如遭雷擊,她無法相信,與自己同牀共枕的丈夫,竟然隱瞞了如此可怕的祕密長達 12 年。


阿芳怎麼也想不明白,兩人婚前明明做了婚檢,爲何自己對丈夫的病情一無所知?回憶起婚檢那天,阿芳記得醫生曾單獨把阿華叫去談話,大約十分鐘後,阿華纔出來。

當時她並未在意,以爲只是常規詢問。如今想來,那十分鐘裏,究竟發生了什麼?


阿華在法庭上辯解稱,因爲阿芳曾表示 “不發生性關係也不要孩子”,所以婚檢機構才未將他的病情告知阿芳。但阿芳堅稱,自己從未說過這樣的話,即便說過,也不能成爲阿華隱瞞病情的理由。


爲了查明真相,法院對婚檢機構進行了調查。原來,根據相關規定,婚檢機構出於對患者隱私的保護,一般只會將檢查結果告知本人,除非本人同意,否則不會向其配偶透露。

這一規定本意是保護患者隱私,卻在某種程度上給了阿華可乘之機。他明知自己患病,卻故意隱瞞,讓阿芳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步入了婚姻的 “陷阱”。


得知真相後,阿芳的世界瞬間崩塌。她陷入了深深的恐懼和自責之中,恐懼自己可能已經被感染,自責爲何如此粗心,沒有早點發現丈夫的祕密。此後,阿芳開始頻繁出入醫院,進行各種檢查。等待檢查結果的日子裏,她度日如年,每一分每一秒都是煎熬。


2024 年年底,阿芳被診斷出焦慮抑鬱狀態。醫生告訴她,這與她所經歷的精神創傷密切相關。曾經對婚姻充滿期待的她,如今卻被絕望和痛苦籠罩。“我感覺自己像個傻瓜,被他玩弄於股掌之間。” 阿芳哭訴道,“他不僅毀了我的婚姻,還毀了我的生活。”


2025 年 1 月,阿芳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與阿華的婚姻關係,並要求阿華賠償精神損失 5 萬元。在她看來,這不僅僅是爲了自己,也是爲了讓更多人意識到,隱瞞重大疾病結婚是對他人的嚴重傷害,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重慶市雲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阿華在與阿芳登記結婚前未如實告知自身感染有 HIV 病毒,應當屬於故意隱瞞自身患有重大疾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因此,雙方的婚姻符合可撤銷的情形。

關於阿華提出的 “形式婚姻” 辯解,法院認爲,無論雙方是否發生性關係,阿華都有義務在婚前如實告知自己的病情。婚姻不僅僅是一種形式,更是一種責任和承諾,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隱瞞可能影響對方重大決策的信息。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二人的婚姻關係,並判令阿華賠償阿芳精神損失 2 萬元。對於這一判決結果,阿芳表示,雖然賠償金額無法彌補她所遭受的精神創傷,但至少讓她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正義。

“我希望通過我的經歷,能讓更多人警惕,在結婚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對方的身體狀況,不要讓悲劇重演。” 阿芳說。


這起案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熱議。人們在同情阿芳遭遇的同時,也對婚前隱瞞重大疾病這一現象表示擔憂。

有法律專家指出,婚前隱瞞重大疾病不僅違背道德倫理,更是違法行爲。《民法典》明確規定了患病方的告知義務,旨在保護另一方的知情權和婚姻選擇權。

在未來的婚姻關係中,雙方都應當秉持誠實信用原則,坦誠相待,共同維護婚姻的神聖與尊嚴。


作者:重生後我在辦公室修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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