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關於山西省洪洞縣財政局原局長付雪海的《刑事判決書》被髮在網上。《判決書》中提及,1964年出生的付學海,曾因盜竊罪、流氓罪被刑事處罰。網友還注意到其疑似年齡造假。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清廉臨汾”2023年9月1日的公開發布中,付雪海爲1972年1月生人。但在安澤縣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中,其出生日期爲1964年2月。
判決書曝光——
縣財政局局長被紀委監委留置,後“雙開”
網友發其獲刑《判決書》
根據“清廉臨汾”2023年9月1日的公開發布顯示,洪洞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付雪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臨汾市紀委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安澤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同時附上了付雪海的簡歷,付雪海,男,漢族,1972年1月生,山西洪洞人,大專學歷,199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7年11月參加工作。曾任洪洞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黨組副書記、縣房地產管理服務中心主任;洪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2022年9月,任洪洞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來源:清廉臨汾
2024年6月,山西省紀委監委對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其中提及,2018年至2020年,付雪海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高檔酒水、香菸等禮品,摺合共計17萬元。付雪海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2月,付雪海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5年6月,有網友貼出一份關於付雪海的《刑事判決書》,文書編號【(2024)晉1026刑初6號】。提及付學海因受賄罪、貪污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處罰金2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941萬餘元,返還被害單位;追繳1211萬餘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等。
從罪犯到局長——
擔任公職前曾兩次因盜竊罪獲刑
何以“搖身”局長疑團待解
安澤縣法院2025年4月21日出具的《刑事判決書》顯示,付雪海在1981年8月31日、1986年8月8日分別被洪洞縣法院、北京原順義縣法院判處一年六個月和四年有期徒刑。罪名均爲盜竊罪。
此外,付雪海1983年10月30日曾犯流氓罪被安澤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但1985年洪洞縣法院再審,判處其免於刑事處罰。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該時間節點,均在付雪海擔任公職之前。
至於爲何能通過政審等進入公職並擔任縣財政局長一職,記者聯繫到洪洞縣委組織部,工作人員表示,付雪海的案件由司法部門正在處理。
2023年8月8日,因涉嫌職務犯罪,付雪海被安澤縣監委立案調查,同日被採取留置措施。2024年1月16日,安澤縣檢察院對其監視居住。2025年2月7日,安澤縣法院決定逮捕。臨汾市中院於2024年1月12日,指定安澤縣法院審理。

網傳判決書
比較判決書與公開資料,付雪海的出生日期存在矛盾,疑似其存在年齡造假問題。對此,記者於6月27日聯繫到安澤縣紀委監委、安澤縣法院,工作人員表示會對兩處出生日期的表述差異進行覈實。
安澤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說,“這件事我們已經處置,並移交司法機關。”
曾故意開槍傷人——
持槍傷人造成受害者重傷二級
強拆時持鐵鍁毆打阻攔者致其輕傷
《判決書》顯示,安澤縣檢察院指控付雪海涉嫌故意傷害罪、貪污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多項罪名。
檢方指控顯示,1995年冬季的一天晚上,侯村村民田某因家庭矛盾想找時任侯村治保主任付雪海幫忙,便於凌晨1時許,來到付雪海家大門口。付雪海聽到自家狗叫便持槍站在廁所房頂大喊,聽不到回應後便開槍射擊,擊中了田某右腿。
付雪海發現傷者是田某,便駕車將其送往醫院救治並承擔全部醫療費用,後因傷口無法癒合將右腿從膝下13cm處截肢。經鑑定,田某之損傷程度爲重傷二級。
田某對此講述道,聽到槍聲後,他趕緊往衚衕外跑,付雪海又開了兩槍,他倒在地下。付雪海拉他去洪洞縣工業醫院,車上隱約記得,付雪海說“二叔看我打的準麼”,還哼唱歌曲,後來他就意識模糊了。
2008年6月25日,曲亭鎮政府因修建客運站,決定拆除王某違法搭建的簡易庫房,時任曲亭鎮政府工作人員付雪海帶人開着裝載機強拆時,王某夫妻因阻止拆遷,被曲亭派出所帶走,付雪海持鐵鍬將阻攔拆遷的王某的親戚韓某、王某強打傷後,強行將王某庫房拆除。經鑑定,韓某之損傷構成輕傷二級。
王某表示,親戚被打後,他曾找付雪海理論,對方稱“人不是我打的,愛咋咋地”。但彼時,在案發現場的曲亭鎮副鎮長段某說,“只有付雪海一人對王某親戚實施了毆打。王某一直在告付雪海。”
相關方回應——
投訴很多年,聽說判了,希望對方給出賠償
檢方:案件現在在二審,賠償訴求得聯繫法院提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繫到案件當事人王某。他說,2008年事發後,他舉報付雪海多年。2024年底,好幾撥人找到他們家,“都是調查組的,有太原的、臨汾的等,我配合調查。”最近,他聽說付雪海已經被判刑了,“鄰村的親戚認識田某,田某也被付雪海傷害過。”“我希望付雪海就當年強拆給我造成的損失,和對我親戚造成的傷害進行賠償。”
對此,安澤縣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案件現在在二審,王某的賠償訴求可以聯繫臨汾市中院,“民事賠償的程序訴求需要自己去提,或者跟一審法院聯繫,或者跟二審法院聯繫。”
記者聯繫到安澤縣法院,工作人員說,“領導在開會,會向領導彙報情況。”
其他指控——
檢方指控付雪海串通投標、貪污、受賄等
付雪海對槍擊外的指控均不認可
檢方指控,2012年5月、7月,2017年7月、10月,付雪海通過串通投標,由其指定的公司分別以標的金額2388萬元、950.7868萬元、3031.72萬元、2330.58萬元的價格承攬了霍州市南趙線工程、洪洞縣賓陽東街工程、洪洞縣古蘇路工程串通投標三次。
2016年至2021年,付雪海利用擔任洪洞縣住建局局長、洪洞縣城投公司董事長、洪洞縣房管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採取虛抬租賃價格、虛增工程價款等方式,套取公共財物941.83萬餘元。
2016年至2023年,付雪海利用職務便利,在房地產項目開發手續辦理、工程發包和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爲他人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 1224萬餘元的情況。
《判決書》提及,付雪海對起訴書指控其傷害田某的事實認可,但辯解不知道在案發現場的是田某,不是故意傷害。毆打王某親戚系鎮政府指派,對方也對他實施了毆打,對檢方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實與罪名均不認可。
法院認爲——
付雪海此前有多次犯罪前科,應從重處罰
經過法庭質證。安澤縣法院認爲,付雪海無視國家法律,持槍肆意傷害無辜,致人重傷;在拆遷過程中,持鐵鍬毆打他人,致人輕傷,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付雪海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洪洞縣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洪洞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洪洞縣城投公司董事長、洪洞縣房管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套取公共財物941萬餘元;單獨或者夥同特定關係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224萬餘元,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受賄罪,並應對索賄情節予以從重處罰;付雪海在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夥同或者指使他人串通投標報價,標的額達12881萬餘元損害了招標人和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擾亂了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串通投標罪,對付雪海應分別按照故意傷害罪、貪污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對其實行數罪併罰。

付雪海之前有多次犯罪前科,應予從重處罰。對查封、扣押、凍結的在案財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處置;對於尚未追繳到案的違法所得,應當繼續追繳。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張鵬康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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