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報女司機亮證逼迫讓路事件

由 新華社 發佈於 熱點

'25-08-03

情況通報

7月31日以來,網傳“農村公路驚現證件俠”“會車遇奔馳女司機亮證逼迫讓道”等多條視頻,引發網民廣泛關注。防城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迅速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覈實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於事情經過

經覈查,2025年7月22日17時30分許,李某某駕駛白色哈弗SUV,經過防城區江山鎮某一狹窄村道時,與駕駛黑色奔馳SUV的侯某某因會車問題發生爭議。在李某某拒絕要求其退行的不合理讓道要求後,侯某某從車上拿出一本印有“行政執法”字樣的證件,向李某某亮證,並有隨車人員說出李某某的姓氏和住址。事後,李某某曾向有關單位反映問題但未獲滿意答覆,於7月31日將其行車記錄儀上的視頻上傳互聯網。

二、關於調查情況

調查組採取走訪詢問、查閱接報警記錄、查詢公安信息系統、查看監控視頻和行車記錄儀、調取執法記錄儀記錄、組織當事人當面溝通等方式開展調查,對李某某質疑和網民關注的重點問題作了覈實。

(一)關於女司機侯某某身份及所拿證件情況

經調查組詢問覈實,奔馳車女司機侯某某,28歲,戶籍地址爲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鎮某村,系欽州市某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民營企業)員工,非公職人員,父母均爲防城區江山鎮某村村民。

經對侯某某及其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縣某鎮消防救援站二級消防士)詢問覈實,視頻中侯某某所亮證件系黎某放在車上的個人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亮證是爲了嚇唬李某某,以達到讓其退讓目的。侯某某上述行爲在網上曝光後產生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正依法調查處理。黎某當時雖未在場,但違反證件管理相關規定,未妥善保管應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執法證件,而是將證件隨意放在其妻私家車上,導致該證件被非法使用,造成嚴重不良後果,涉嫌違反工作紀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隊已對其立案調查。

關於侯某某是否存在炫富行爲,經覈查,侯某某駕駛的奔馳車系其2025年1月購買的二手車,購車價17.8萬元,首付10萬元,貸款7.8萬元,車主爲其本人。

(二)關於李某某“個人信息被泄露”情況

經調查組詢問覈實,李某某,男,33歲,戶籍地址爲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鎮某農場,系南寧市某托育機構個體經營者,常年在南寧工作。

事發時,侯某某車上兩名搭乘人員分別爲其父親侯某海及其年幼妹妹。侯某海家與李某某父母家相距約800米,雙方爲未出五服的鄰村表親。侯某某與李某某互不相識,但侯某海認識李某某及其父母。兩人因會車發生口角時,侯某海下車交涉認出了李某某,並在現場告知侯某某有關李某某家庭地址等個人信息,引導侯某某靠邊讓行。後經查看7月31日晚江山邊境派出所民警攜帶的執法記錄儀證實,侯某海和李某某母親彼此相識。李某某因常年在外,不認識侯某海父女,聽到對方說出自己的家庭地址,產生誤解和疑慮。

關於李某某和網民質疑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問題,後經公安機關調查覈實,侯某某及其父親均無“警務通”和其他政法部門所用的查詢公民信息工具,不存在現場查詢公民個人信息行爲。另據公安系統內部排查,2025年7月以來無任何查詢李某某及其父母信息的記錄,沒有發生通過公安內部查詢系統泄露個人信息的情況。

(三)關於7月24日李某某報警後未出警情況

7月24日15時35分許,李某某到戶籍所在地江山邊境派出所,就7月22日與侯某某發生會車糾紛一事報警,表示口述不清楚,用手機向值班民警提供了文字內容,稱侯某某蠻橫且霸道,使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如果侯某某屬於公務人員,請紀委監委立案調查;如果屬於冒充公職人員損害形象,請公安機關處置。隨即,值班民警查看了李某某提供的行車記錄儀視頻,未發現有肢體衝突和財物損失,遂告知李某某該事屬於一般糾紛,建議協商處理,如果涉及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問題,可向相關部門反映。李某某表示認可後離開派出所。調查組分析認爲,民警接報警工作符合警務工作規範。

(四)關於派出所民警上門要求李某某刪除視頻和進行道歉的情況

經調查組查驗報警記錄並詢問覈實,7月31日21時10分許,侯某某與其父親侯某海、丈夫黎某3人到江山邊境派出所報警稱:侯某某車輛車牌信息被人發佈在抖音平臺上,當晚陸續收到廣東、江蘇、湖北、河南、安徽、湖南、陝西等地交管12123平臺發送的11條違停挪車信息,懷疑車輛信息在互聯網泄露後被套牌使用,請求出警處理。侯某海自稱認識李某某,知道李家住址,但沒有聯繫方式,請求民警陪同去找李某某解決此事。接警後,江山邊境派出所派出1名民警和1名輔警陪同報警人,於22時17分許到達李某某家中,發現其不在家,遂將情況告知李某某母親,並詢問李某某聯繫方式。隨後,民警電話聯繫李某某,通話時長約6分鐘,告知其發佈的視頻泄露了侯某某車輛信息,涉嫌民事侵權,並轉述了報警人“讓其刪除視頻、進行道歉”兩個訴求,但李某某沒有同意。當晚民警反覆溝通調解,試圖化解矛盾,均未能成功,此事有當晚民警所用執法記錄儀爲證。最後民警告知侯某某保存相關證據,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查,江山邊境派出所民輔警出警中全程開啓執法記錄儀錄音錄像,未發現違法違規和程序失當行爲,但在與李某某通話溝通時表述不夠規範嚴謹,防城港市公安局邊境管理支隊已對其嚴肅批評教育。

(五)關於防城港市公安局工作人員掛掉記者電話情況

經調查組覈查,8月1日15時39分,防城港市公安局宣傳科電話座機接到浪潮新聞記者手機來電,接電話輔警蘇某某因自身業務不熟、應對能力不足和該科管理不嚴,未及時向有關同志溝通報告便掛掉電話,市公安局已對該科科長和蘇某某予以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三、關於下步工作

這件事情源於一起偶然的交通爭議,本來只是普通的民間糾紛,但因處置不夠妥當,造成不良影響和社會誤解。這反映出我們對幹部管理不夠嚴格規範,對羣衆意見和網民關切回應不夠及時主動,對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不夠精準有力。我市將深刻汲取教訓,認真全面整改,對違紀違法和失職失責人員,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及時公佈。同時,舉一反三、標本兼治,不斷改進幹部紀律作風和素質能力,持續提升依法辦事和化解矛盾工作質效。熱忱歡迎、誠摯感謝社會各界和媒體朋友對我市工作的監督和幫助。

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調查組

2025年8月3日

今日防城港客戶端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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