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新披露:“雷公”兒子被拐案人販子王浩文已被執行死刑,他刑滿釋放後仍拐賣十餘名兒童

由 極目新聞 發佈於 熱點

'26-04-02

極目新聞記者 李迎

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依法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載明,“雷武澤兒子被拐”案中的人販子王浩文因十餘年間偷盜十餘名幼兒出賣,已被執行死刑。

據媒體此前報道,因左側的眉毛有些特別,“是立起來的”,雷武澤在尋子圈被稱爲“雷公”。他的兒子小名川川,於1998年4月出生,於2001年被人拐走。2023年6月,雷武澤終於尋回了川川。隨着川川被找到,人販子王浩文受到關注。

2024年6月,“雷公”向瀟湘晨報記者翻閱厚達近百頁的判決書,稱自己遇到了“頭號”人販子——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系主犯、累犯。“雷公”還稱,在一審法庭上,因王浩文拒不認罪,自己未控制住情緒上前扇了其耳光。

另據澎湃新聞2025年8月報道,“雷公”夫婦與人販子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權糾紛一案一審已宣判,法院判王浩文賠償雷武澤及其妻子交通費、誤工費共計4元。

最高法此次發佈的案例載明,被告人王某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實施拐騙、拐賣兒童犯罪,2006年11月17日因拐騙1名兒童被以拐騙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19日刑滿釋放後,繼續流竄多地實施拐賣兒童犯罪。2015年12月10日,王某文因拐賣3名兒童被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刑略)。服刑期間,王某文因所實施的其他拐賣兒童犯罪被相繼偵破,於2019年3月15日被從監獄解回受審。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某文還有以下漏罪事實: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王某文化名“王維”,單獨或夥同王某瓊、胡某雄(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以出賣爲目的,在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等地偷盜未滿六週歲的幼兒共計11人,販賣至廣東省。其中,王某文參與拐賣兒童11人,非法獲利19.9萬元;王某瓊、胡某雄各參與拐賣兒童1人。

2024年5月初,王浩文等人拐賣兒童案在南充中院開庭。2024年6月,南充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一審中,王浩文拒不認罪,不承認拐賣了川川等人。一審宣判後,王浩文、胡某雄不服,提起上訴。2025年1月21日,四川省高院對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宣判,維持了一審作出的死刑判決。

法院生效裁判認爲,被告人王某文以出賣爲目的,偷盜、販賣兒童,其行爲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王某文偷盜幼兒11人予以出賣,致被害人親屬遭受巨大的精神打擊且爲尋親蒙受鉅額經濟損失,部分被害人父母自殺未果、離婚,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系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最爲突出的主犯,罪行極其嚴重,且繫累犯,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應依法從重處罰。王某文到案後對多數罪行拒不如實供述,不配合偵查機關查找被拐兒童,無悔罪表現。據此,對王某文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前罪判處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某文已被依法覈准並執行死刑。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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