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債務糾紛案件的當事人
卻在離婚協議書裏
將房產車輛等財產全給女方
債務由男方一力承擔
真有這種絕世“好”男人嗎?
事情果然有蹊蹺!
陳某是一起借貸糾紛的被執行人,法院判決他需歸還約50萬元的欠款,但他一直沒有履行。執行法官約談他,他也沒有出現。

案件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後,陳某終於出現在了法院,他辯稱當時不出現,是因爲健康原因。
但法官在這個時候發現,陳某名下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原本他擁有的房產車輛,都在離婚時轉給了女方。

針對此,法官展開調查
發現了不少貓膩
約談陳某不出現,當天他其實是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
離婚協議中,財產全歸女方而債務全歸男方;
陳某的前妻周某,在離婚生效3天后又結婚,然後短短几個月後又再度離婚。



這些不尋常
讓法官產生了合理懷疑
根據房產交易中心的記錄證實,被執行人陳某名下位於禮泉路的房產,在短時間內經由“配偶變更”的操作,形成了多次產權轉移。

房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
他這個房子買下來以後一直在配偶變更,就是在夫妻之間加名字、去名字, 一開始是一個叫陳某的人買下來的,然後配偶變更給了周某,然後周某又配偶變更給了潘某。
而這一系列過程,與陳某、周某婚姻關係的變動過程完全同步。
在確鑿證據下
陳某不得不交代了真實意圖
就是不想讓自己的房產
被法院執行拍賣
而自行進行了交易
事實上,他交易得來的錢,也並沒有用於償還債款。

陳某 被執行人:
因爲我外面欠得實在太多了,起訴的人實在太多了。
如果給法院查封,拍賣是打7折,這房子本來是商住兩用房,七折都打不到、打個六折,正好有人薅我們羊毛,說你便宜20萬、30萬要買房子,通過這種方式能夠利益最大化。
陳某辯稱
因外債纏身,通過轉移操作
可“實現利益最大化”
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
談話中,申請人一方向執行局提交證據,證明涉案房產抵押後,最終獲取抵押款的人,與陳某夫妻之間有密切的資金往來。
對此,律師進一步解釋——
陳某的前妻周某將房產過給“新老公”之後,“新老公”就立即使用該房產去做抵押登記(即抵押貸款),貸款發放之後,又打給了潘姓的案外人;
而這個潘姓案外人,和他們夫妻兩個之間還有大量的金錢往來。
法官查明,涉案房屋經由多次產權轉移之後,房款並未用來還債,而且陳某還用前妻的名義繼續從事經營活動,也沒有向法院如實申報,其行爲實質就是惡意轉移財產、逃避法院執行。


普陀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助理鮑聰告訴記者,陳某對外出售的價格近700萬元,除了銀行貸款400餘萬元,剩下的款項也是能夠覆蓋債權的,但這些款項他都沒有用來償還本案的債權人的債權;而公司的財產他通過第三人進行收支,也並沒有將收支的財產向法院申報,有逃避執行的嫌疑。
不僅如此,陳某還在用前妻的名義繼續進行經營活動,這些入賬也沒有按規定向法院如實申報。也就是說,陳某明明是有經營收入,但依舊拒不償還債務,不履行生效法律判決。

陳某以前妻名義註冊公司,並由他本人實際控制經營。同時,爲了規避監管,貨款收入均通過員工王某的個人賬戶進行收支,以此維持業務運轉。


法官:你欠對方錢的時候,生意做的怎麼樣?
陳某:當年欠他錢的時候,當時年銷售額是一個億。
法官:做一個億的銷售額,爲什麼那麼點錢不還掉呢?
陳某:當時存貨是倉庫的十倍,十倍存貨就不值錢。
最終,執行法官將這起案件移送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在2025年10月,公安機關以涉嫌拒執罪對此進行立案。在此之後,陳某受到震懾,立即還清了絕大部分的欠款。目前,陳某的案件正在公安機關調查中。
記者 | 董冰茜、孫翱
來源: 新聞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