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國際新藥還要等?臨牀試驗審批再縮時間差

由 財經雜誌 發佈於 財經

'25-06-18






臨牀時間提前的作用有多大,還要看企業後期管理臨牀試驗整體能力



文|《財經》記者辛穎 凌馨

編|王小


創新藥審批的綠燈又提速了。

2025年6月16日,國家藥監局發佈《關於優化創新藥臨牀試驗審評審批有關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將藥品臨牀試驗審評審批時限,從60日壓縮至30日

臨牀試驗是新藥研發的重要環節。一款藥品上市前,通常要經過Ⅰ期、Ⅱ期和Ⅲ期臨牀試驗,逐步驗證藥品的安全性、副作用、有效性等。早年間,從企業遞交申請,到獲批可以開展臨牀試驗,中間可能長達一兩年。到2018年,中國創新藥審評審批改革提速,將這個時間確立到60日。

多位製藥人士對《財經》表示,這次審批提速能提升了新藥研發的速度和效率,提速到30天與國際審批水平接軌,推動中國融入全球創新藥研發體系,是一個重大利好。

哪些新藥審批能提速?

想要申請30個工作日審批的提速通道,基礎門檻是中藥、化、生物製品1類創新藥,就是“創新”含量等級最高。

“如果能夠提前30天獲批臨牀,對項目的進展肯定是有好處的,尤其是假如有同類產品競爭的話,時間提前肯定是有優勢的。蘇州諾景生命創始人、首席執行官(CEO鄭維義對《財經》說。

此次,審批時間不僅從60日壓縮到30日,在各地執行中可能更快,如作爲試點城市的北京,審評審批平均用時23.8個工作日,出現了最短僅18個工作日的執行案例,最高提速70%。

不過,“只有少數特殊藥能享受提速,並不是審覈變寬鬆了。”一位業內人士指出。根據《徵求意見稿》,有三大類藥品臨牀試驗有機會再提速。

第一類是獲國家全鏈條支持創新藥發展政策體系支持的,具有明顯臨牀價值的重點創新藥品種。

一位國內醫藥企業董事對《財經》分析,從業內流傳的全鏈條支持創新藥方案來看,突出強調重大創新性,比如新靶點、新機制、新結構、新技術;解決未被滿足的臨牀需求;明確的臨牀價值要麼尚無治療手段、要麼療效顯著優於當前、要麼療效與當前最佳療法相當但安全性顯著獲益。

第二類是入選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的兩個計劃。其中,“兒童藥星光計劃”,主要遴選兒童抗腫瘤藥物;“罕見病關愛計劃”,主要是推動罕見病藥物研發。

第三類就是全球同步研發品種。全球同步研發的Ⅰ期、Ⅱ期臨牀試驗和Ⅲ期國際多中心臨牀試驗,以及中國主要研究者牽頭開展的國際多中心臨牀試驗。

“臨牀試驗審批提速,使得我們把中國列入越來越多的新藥全球研發計劃中,未來計劃90%的全球新藥研發項目,中國都能同步加入,中國患者也能和全球患者同步用上新藥。”一位跨國藥企的研發業務主管曾對《財經》表示。

2024年,中國全年批准1類創新藥48個以臨牀試驗啓動規模來看,中國僅次於美國,已超越歐洲衆多國家總和。艾昆緯數據顯示,2024年,美國在全球啓動的臨牀試驗中佔比35%,中國佔比30%,歐洲僅佔21%。

公開數據顯示,創新藥臨牀試驗審評平均用時,已由2017年的175個工作日縮短至2024年的50個工作日。

有些藥已經先享受上了“30天”待遇。2024年7月,國家藥監局發佈《優化創新藥臨牀試驗審評審批試點工作方案》,北京、上海入選試點城市,

2024年11月15日,北京大學腫瘤醫院開展的用於治療晚期實體瘤的注射用MK-6204(SKB535)臨牀試驗申請審評審批,爲首個按照試點工作方案批准的臨牀試驗申請,審評審批用時21日。

截至2025年4月,北京市已有個試驗項目納入試點,個項目獲批臨牀試驗。“新政能省出一個月的時間,剛好夠臨牀I期全性試驗的一個爬坡時間。”一家抗腫瘤藥物研發企業創始人告訴《財經》。

上述業內人士指出,審覈人員緊張的壓力一直在,現在也能看到人工智能技術被引入,可能也是能夠提升效率的原因。

想搶跑的企業能力得配套

能否充分利用上這30天的優勢,還要看企業對臨牀試驗的管理能力。

上述業內人士分析,如果臨牀招募速度慢些,這一個月在後期的臨牀過程很容就損失掉了。如果招募的快一些,這個時間也能搶回來,所以還是要看臨牀試驗實施和管理水平

《徵求意見稿》對申請人的整體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需證明已充分考察臨牀試驗機構組長單位的倫理審查、主要研究者能力和合規情況。在提交申請前,必須與藥物臨牀試驗機構同步開展項目立項和倫理審查,並承諾在獲批後12周內啓動臨牀試驗。

其實,包括招募患者運營情況,都會對試驗進展產生很大影響。鄭維義表示,這個流程的優化,對每家公司、每個產品的影響,都會不一樣。因此,如果具體到對成本的節約,一時還很難說會有特別大的改變。

如果企業推進項目不順利,《徵求意見稿》也設置了緩衝條款:因需召開專家會等技術原因無法在30日內完成的,後續時限按60日默示許可執行。

可能對大部分企業來說,尚達不到這一門檻,也希望現有的“60日默示許可”制度執行能夠優化。

此前的新藥臨牀審批也有60日默示許可制度,是指對藥物臨牀試驗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開展,並通過藥品審評中心網站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逾期未通知的,視爲同意,申請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開展藥物臨牀試驗。簡單來說,臨牀試驗申請的默示許可爲60日,逾期未通知的情況視爲同意。

一位創新藥物研發企業負責人表示但實踐中就會遇到障礙,比已經超過60日,可以默示批准進行臨牀試驗了,但是想讓醫院召開倫理委員會會議CRO進場等,他們仍然希望有藥審中心的書面批覆。

如果自動默許能在每個環節執行到位,企業管理者看來,就可以一切按計劃準備啓動,效率更高

此次《徵求意見稿》的推出,其實系2025年國常會審議通過《全鏈條支持創新藥發展實施方案》落地的靴子之一,可以預見,未來更多的支持政策會逐步實施。

比如,對藥品補充申請審批的提速也在推進中。如北京、山東等地,已經將藥品補充申請審評時限從200個工作日壓縮至60個工作日。

在北京試點中,藥品臨牀試驗項目自獲批至啓動臨牀試驗的時間也大幅縮短啓動時間平均僅需6.2周,最短用時周。

近年來,爲了讓臨牀急需藥品加快上市,藥品審批已經設立突破性治療藥物、附條件批准、優先審評審批、特別審批四個加快通道。

2020年《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共有496件藥品註冊申請納入優先審評審批程序,包括抗腫瘤藥物、皮膚及五官科藥物、內分泌系統藥物等,其中抗腫瘤藥物佔比最多,爲42.54%。

創新藥上市申請審評平均用時已由2017年的420個工作日,縮短至2024年的235個工作日。上述抗腫瘤藥物研發企業創始人表示,如果將來NDA(新藥上市註冊)能夠更加優化,時間能再進一步縮短,這是企業更加需要的。

一位新藥投資人士對《財經》分析,新政策的全面鋪開,是對藥品審批“寬進嚴出”的進一步體現,“給機會更快進入臨牀,相應地,上市審覈的趨勢是更爲嚴格,特別是對同類的、跟隨式的新藥,有過審數量限制、有“頭對頭”優效等要求。

責編 | 張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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