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捷財經觀察 | 繼女一面之詞定強姦會讓再婚倫理崩塌

由 張捷財經觀察 發佈於 財經

'25-06-18

近日,一起 “繼父強姦繼女案” 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該案件歷經多年,從最初的無罪判決到最終改判有期徒刑 8 年,其中的法律爭議和社會影響引發了多方討論。

案件最早源於多年前的一起指控,繼女稱遭到繼父強姦,但除其單方面口供外,缺乏精斑、身體傷害、衣物等物證。北京法院一審、二審及兩次再審均因證據不足,依據 “疑罪從無” 原則判被告人無罪。然而,這一案件並未就此終結。最高人民檢察院在 2024 年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中提及該案,鑑於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檢察院認爲應予以特別關注。據瞭解,針對重大案件,檢察院需發揮示範帶頭作用,增強監督權,確保抗訴精準、判決有效。在此案中,四級檢察機關接力抗訴,歷經十年,直至 2024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天津高院再審,被告人最終由無罪改判爲有期徒刑 8 年。

此次改判的關鍵理由之一,是檢察院提出的 “非親歷不可知” 觀點。檢察院認爲,未成年人對性認知有限,不會就涉及性的問題說謊,因此僅憑未成年人的證言,即可推定強姦罪成立。不過,這一思路並未得到法院的完全認可。由於案件爭議極大,最高院最終介入,將案件從北京轉至天津審理。

這一案件背後,凸顯了法律實踐中的諸多困境。“非親歷不可知” 與 “疑罪從無”“孤證不立” 等法律原則之間存在衝突,使得司法機關在判決時面臨艱難抉擇。法院若維持無罪判決,因法官實行終身責任制,可能面臨責任風險;而改判有罪,對於前期將當事人逮捕的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而言,同樣涉及終身責任問題。這導致公檢法三方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產生長期博弈。

從歷史和國際視角看,不同法律體系對此類案件有不同處理方式。在中國古代,雖有 “奸出婦人口” 的傳統,但對於誣告至親有重罪規定。西方雖秉持疑罪從無原則,但通過陪審團心證制度,要求女方出庭接受辯護律師反覆盤問,由陪審團判斷證言真僞。而在本案中,中國現行法律既禁止刑訊逼供,又存在受害人不出庭接受盤問的情況,僅憑單方指控即作出判決,難免讓人感覺判決過程過於草率。

這一案件的判決結果可能對社會倫理產生深遠影響。若此類僅憑多年後的單方指控即可定罪的判決增多,可能導致社會對再婚家庭產生恐懼,尤其是對帶有未成年女兒的再婚婦女,男方可能因擔憂被誣告而不敢再婚,進而影響社會再婚率,引發社會倫理層面的連鎖反應。同時,案件也反映出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與確保司法公正之間,需要尋找更爲平衡的制度設計。在面對無法完全查清事實的案件時,如何在 “寧肯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 和 “可能放過一個壞人,爲了不冤枉一個好人” 之間做出抉擇,需要綜合考量社會影響等多方面因素。這不僅是對個案公正的考驗,更是對整個法律制度和社會價值取向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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