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對羣衆頻繁接到各類騷擾電話準確說出姓名、戶型等信息進行定點推銷業務的情況,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從內部人員泄露、黑客人員爬取、中介非法買賣入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各類違法亂象開展依法打擊。
2025年3月,甘肅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網安大隊開展日常網絡安全檢查中發現,轄區某房產銷售人員利用工作“便利”,將售樓部登記的戶主姓名、聯繫電話、房屋地址等個人信息非法提供給方某,方某後又將相關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從事房屋裝修的曹某、趙某、宋某等8人,非法獲利。目前,屬地公安機關已依法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四條和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非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關乎羣衆切身利益,公安機關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廣大網民要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如發現相關線索,請立即舉報,讓我們共同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素材 | 甘肅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