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竇萬貴受賄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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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7-09

2025年7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竇萬貴受賄案,對被告人竇萬貴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竇萬貴利用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托里縣委書記,吐魯番地委委員、組織部部長,阿克蘇地委委員、組織部部長,阿克蘇地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阿克蘇地委代理書記、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阿克蘇地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礦產開發、企業經營、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29億餘元。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竇萬貴的行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絕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記者:喬文心

編輯:常躍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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