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新聞|二級消防士是什麼等級頭銜?其執法證有什麼用,冒用該證件如何處理?

由 澎湃新聞 發佈於 熱點

'25-08-03

“奔馳女司機亮證逼迫讓路”一事終有了明確的調查結果。

8月3日,廣西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調查組通報稱,奔馳車女司機侯某某並非公職人員,當時她亮出的證件是她丈夫黎某的行政執法證,黎某是一名消防員。

奔馳女司機下車後向對方司機“亮證”,要求讓路。視頻截圖

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北京律師陳永福認爲,“奔馳女”亮證冒充執法人員,其行爲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黎某的行政執法證被其妻子持有冒用,如果是因爲該證件隨意存放所致,那黎某違反相關證件管理規定和公職人員紀律規範,如果黎某是故意將證件提供給妻子使用以獲取便利,那其行爲就涉嫌濫用職權。

這起“亮證逼迫讓路車事件”發生在2025年7月22日。李某某駕車經過防城區江山鎮一條狹窄村道時,與駕駛黑色奔馳SUV的侯某某因會車問題發生爭議。侯某某從車上拿出一本印有“行政執法”字樣的證件,向李某某亮證,要求讓路。相關視頻傳到網上後,引發輿論關注。

據官方通報,當時駕駛奔馳車的侯某某,系欽州市某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民營企業)員工,非公職人員。事發時侯某某向對方司機“亮證”,手持的是丈夫的行政執法證,其丈夫黎某是上思縣某鎮消防救援站二級消防士。

通報稱,侯某某當時亮證是爲了嚇唬李某某,以達到讓其退讓目的。侯某某所亮證件,系其丈夫黎某放在車上的個人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當時未在場的黎某,違反證件管理相關規定,將證件隨意放在其妻私家車上,導致該證件被非法使用,造成嚴重不良後果,涉嫌違反工作紀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隊已對其立案調查。

侯某某的丈夫黎某,其“二級消防士”是什麼身份和級別,爲何持有行政執法證?

二級消防士是一種消防救援銜。消防救援銜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員身份、區分消防救援人員等級的稱號和標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消防救援銜分爲管理指揮人員(三等十一級)、專業技術人員(二等八級)和消防員(三等八級)三類。

其中,消防員的三等八級爲:

(一)高級消防員:一級消防長、二級消防長、三級消防長;

(二)中級消防員:一級消防士、二級消防士;

(三)初級消防員:三級消防士、四級消防士、預備消防士。

可以看出,二級消防士位列消防員的第五級。

我國消防法規定,消防救援機構對轄區內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

2025年1月,國家消防救援局印發《消防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根據該規定,消防執法人員應具有行政執法資格,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在法定權限範圍內履行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消防行政執法職責。

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北京峯璟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永福介紹,消防員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其執法證件是證明其執法身份和職權的專用憑證,僅限於本人執行公務時使用。

陳永福認爲,“奔馳女”冒充使用丈夫的行政執法證,如果僅用炫耀、威嚇或獲取小額便利,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爲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可視情節給予拘留、罰款等處罰;如果她非法使用丈夫執法證件進行招搖撞騙或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爲就可能涉嫌盜用身份證件、詐騙等刑事犯罪。

對於“奔馳女”的丈夫——消防員黎某,陳永福律師認爲,如果黎某隻是因爲隨意存放證件,導致執法證被妻子使用,那其行爲違反相關證件管理規定和公職人員紀律規範;如果黎某是故意將執法證放在妻子私家車上,主觀上有意或默許其妻子使用其證件,幫助妻子獲得某種便利,那黎某的行爲就涉嫌濫用職權;如果其妻子行爲構成刑事犯罪,那黎某行爲有可能還構成幫助犯罪或共同犯罪。

目前,黎某正接受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隊的立案調查。

在通報中,調查組表示,將對違紀違法和失職失責人員嚴肅處理,同時改進幹部紀律作風和素質能力,持續提升依法辦事和化解矛盾工作質效。

澎湃新聞記者 朱遠祥 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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