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最高法院明確將制定司法解釋

由 財經雜誌 發佈於 財經

'26-02-25





業內人士表示,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出臺已期待多時,期待司法解釋落地後對投資者維權行爲起到更多的指引作用,減少投資者的維權成本和維權時間

文|《財經》記者 王麗娜

編輯 | 蘇琦

“制定證券市場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民事賠償司法解釋”,2月24日,在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情況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院”)民二庭庭長王闖上表示。

王闖表示,2026年是“十五五”規劃開局之年,將重點推進四項工作:一是加快出臺新公司法配套司法解釋,推動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加強對合夥企業、獨資企業等案件研究,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二是制定證券市場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民事賠償司法解釋,深入研究私募基金、資產支持證券、供應鏈金融、互聯網金融、虛擬貨幣等新型金融案件司法應對舉措,完善金融司法保障體系;三是加強破產審判工作,繼續推進破產法庭設立工作,完善各項破產審判工作機制,做好破產法修訂配套司法準備;四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強化司法協同治理,做實多元實質解紛,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各類民商事矛盾糾紛。

證券市場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民事賠償司法解釋,在業界已期待許久,這將意味着中國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和資本市場民事賠償制度邁出重要一步。

當前,證券民事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滯後於證券業的發展。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明確規定了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民事賠償責任,即內幕交易行爲和操縱證券市場行爲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爲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因爲缺乏細則和相應的司法解釋,導致在實踐中難以充分保護證券市場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在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行爲的侵權訴訟中,尋求民事賠償面臨重重障礙,其中的難點主要集中在投資者如何舉證損失與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行爲的因果關係、如何計算投資損失和賠償數額等,這些難題一直困擾着司法實踐。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峯律師,專注於證券維權訴訟領域,2015年曾代理部分投資者針對光大證券烏龍指引發的內幕交易違法行爲提起索賠並獲得勝訴。許峯對《財經》表示,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出臺,將爲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證券侵權行爲引發的民事索賠案件提供細化指引,增加投資者的索賠積極性和認識程度,增加投資者提起索賠後的獲賠概率,並同步解決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民事索賠案件的管轄問題。

許峯指出,過去一些年,在司法實踐中,已經出現了一些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民事索賠案件。在沒有司法解釋的情況下,投資者民事索賠案件也可以推進,但面臨較多的程序和實體層面的困難。因此,業內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出臺已期待多時,期待司法解釋落地後對投資者維權行爲起到更多的指引和幫助作用,減少投資者的維權成本和維權時間,提高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違法行爲受損投資者的維權效率。此外,民事責任的承擔也是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爲承擔法律責任的重要形式,司法解釋出臺後將大大完善證券欺詐民事賠償訴訟制度。

在發佈會上,最高法院介紹了2025年民商事案件審判情況。2025年全國法院受理一審民商事案件679.1萬件,同比增長22.0%。民商事審判以審理當事人之間的經濟糾紛爲主要內容,案件類型不僅包括買賣、借款等合同糾紛,抵押、質押等擔保物權糾紛,還包括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信託、破產等有關的商事糾紛,在服務保障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在2025年,最高法院會同中國證監會共同發佈相關指導意見,聚焦投資者權益保護、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司法規則完善、完善司法監管協同機制等。2025年,全國法院受理證券糾紛2.7萬件,同比增長63.6%;審結2.5萬件,同比增長54.3%。其中,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2.56萬件,同比增長67.2%,審結2.38萬件,同比增長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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