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央企推進改革,正式員工轉爲勞務派遣!“3類崗位”被重點調整

由 家常菜日記 發佈於 美食

'25-06-07

近期,多地國央企正將正式員工批量轉爲勞務派遣,“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這3類崗位被重點調整,該現象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降低人工成本

正式員工的薪資、社保公積金、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過節福利等構成了企業較高的人力成本。而派遣員工通常按最低基數繳納社保公積金,企業也無需爲其提供諸多補充福利。據《2023中國企業勞動力成本調研報告》測算,實施大規模派遣後,用人方社保繳納及福利負擔可下降25%-35%。

靈活調整人力結構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面臨市場變化、業務調整等情況,需要靈活調整人員編制。通過將正式員工轉爲勞務派遣,企業可通過終止派遣協議間接解除勞動關係,繞開“硬性裁員”的高額賠償,便於隨時根據經營變化調整人員數量。

規避用工風險責任

若發生工傷等事件,正式員工所在企業需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賠償。但如果員工身份歸屬於第三方派遣公司,多數責任可轉移給派遣公司。例如去年某地大型國企因工傷事件被判給付近80萬賠償,若員工爲派遣身份,企業就能“脫身”。

權益受損

正式員工與國企/央企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受《勞動合同法》全面保護。而勞務派遣員工與第三方派遣公司簽訂合同,用工單位僅承擔實際用工責任,勞動關係歸屬派遣公司。此外,派遣員工的社保公積金通常按最低基數繳納,補充福利如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過節福利等往往難以享受。在薪資方面,也可能出現較大差距,如某大型央企子公司財務部原正式員工月收入8000元,轉爲派遣後縮水至5400元。

職業發展受限

派遣員工在企業內部的晉升渠道相對狹窄,定崗評優、內部競聘等機會較少。一位來自湖南的派遣員工表示,項目終止後被退回派遣公司,補償金不到原標準三分之一。

合法性分析

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變更需雙方同意,企業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如轉派遣)需與員工協商一致,否則構成違法,員工有權拒絕並要求繼續履行原合同。同時,勞務派遣僅適用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若企業將核心崗位或長期崗位轉爲派遣,可能違反法律規定,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若企業以“轉派遣”爲名行裁員之實,且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員工可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賠償(2N,即雙倍經濟補償)。

直接拒絕轉派遣

企業無權強制變更勞動合同,員工可明確拒絕簽署任何轉派遣協議,繼續正常出勤並保留工作記錄(考勤、工資條等)。若企業單方解除合同,員工可申請勞動仲裁,主張違法解除賠償(2N,適用於無固定期限合同)。

被迫接受轉派遣

員工不要簽署“自願解除協議”,避免喪失追償權利;要求原單位出具工齡連續計算的書面證明,或通過三方協議明確工齡累計;確保原崗位、薪資、福利等條件在協議中明確,避免後續爭議。維權途徑有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投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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