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財經《正點財經》)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將於今天(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1986年礦產資源法頒佈實施30多年以來的首次大修,其中有哪些重大調整?將會如何影響礦業發展?

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由原來的7章53條修改爲8章80條。保障國家礦產資源安全是新礦法的重中之重。新礦法提出要建立戰略性礦產資源特殊保護制度,並對部分特殊礦產資源實行保護性開採。

自然資源部總規劃師 魏莉華:關係國家經濟安全、國防安全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的這些礦產資源,我們納入重要國家的戰略性礦產資源目錄,實行特殊保護。

新礦法還對礦業權管理進行了優化和系統性重構,實施了礦業權登記和勘查開採許可相分離的新模式。7月1日之後申請勘查開採礦產資源,將拿到全新的探礦權證書和採礦權證書,這是一份專屬的物權保護。而在此之前,物權和行政許可被捆綁在了一張證書上,一旦許可證被吊銷、撤銷,礦業權也難以得到保障。
解綁意味着礦業權不因許可證的失效而消滅,依然可以依法轉讓或者進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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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潘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