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警方扣押1000萬元,無罪後申訴要求返還 當地公安局:嚴格按照判決執行,有異議可申訴

由 紅星新聞 發佈於 熱點

'25-11-04

2016年6月,李志軍曾出資1000萬元入股黑龍江省綏化市男子寇成興的公司。

三年後的2019年5月1日,綏化市安達市公安局組建“501”專案組,偵辦一起涉黑案件,李志軍涉案。專案組發現李志軍入股1000萬元後,要求寇成興退還,將寇成興列爲李志軍涉黑組織成員公開徵集犯罪線索,同時將其列爲2016年一起聚衆鬥毆案的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間,寇成興被刑事拘留37天,並於刑事拘留轉爲取保候審後將1000萬元轉入安達市公安局賬戶。

此後,李志軍經指定管轄由大慶市中級法院對其判刑,但寇成興並未被認定爲涉黑成員,被扣押的1000萬元投資款被列入李志軍判決的執行財產中。寇成興涉聚衆鬥毆案最終於2022年5月13日被綏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撤銷,寇成興獲無罪。

此後,寇成興先後向安達市公安局和綏化市公安局申請國家賠償和提出複議,要求返還財產、進行國家賠償和恢復其聲譽,最終均被駁回。寇成興向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綏化市中院於2023年10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安達市公安局支付侵犯寇成興人身自由賠償金1.6萬餘元;安達市公安局在侵權行爲影響範圍內,爲寇成興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國家賠償決定書截圖

綏化市中院在國家賠償決定書中認爲,1000萬元被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爲李志軍應予沒收的財產之中,如寇成興對此有異議,應通過刑事審判監督程序解決。

日前,寇成興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表示,1000萬元投資款在李志軍案發前三年就已支付了,其將相應股權給了李志軍,李志軍涉案財產應爲相應股權所對應的公司財物,這1000萬元並不屬於李志軍,不應該扣押,應予以返還,目前已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對此,綏化市公安局和安達市公安局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均表示,該筆1000萬元資金已經被生效判決確認,贊同綏化市中院的觀點,如寇成興對此有異議,可以去進行刑事申訴。

按照大慶市中院要求,紅星新聞記者發送了採訪函,但截至發稿時未收到回覆。

賣出股權3年後

被要求返還1000萬元

對於本案的案發經過,綏化市中院出具的國家賠償決定書予以查明,與寇成興在接受採訪時講述基本相同。

綏化市中院查明:2016年6月,李志軍投資1000萬元入股黑龍江成達牧業發展有限公司(寇成興爲法定代表人)。2019年5月1日,安達市公安局組建“501”專案組,偵辦李志軍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犯罪一案,發現上述投資款項,決定將寇成興列爲李志軍涉黑社會組織團伙成員進行偵查和線索徵集。

2019年10月9日,綏化市公安局決定將2016年10月發生的一起鬥毆案件(其餘涉案人員於2018年7月被判刑,寇成興未被認定有涉案事實)交由安達市公安局。同日,寇成興被拘留。

同年11月15日,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捕寇成興的決定,安達市公安局於當日將寇成興釋放,次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對寇成興取保候審。

寇成興告訴紅星新聞,在其被立案偵查期間,安達市公安局訊問人員多次要求其返還所收的李志軍1000萬元投資款,“我認爲這些錢是李志軍購買我股權的錢,這筆交易已經形成事實三年之久,李志軍的涉案財產應是其所獲股權對應的公司財物,這筆1000萬元是屬於我的。”

而綏化市中院的國家賠償決定書中也提到,2019年11月19日,寇成興向安達市公安局轉款1000萬元,安達市公安局向寇成興出具了《扣押物品、文件清單》,名稱爲李志軍投資款,備註註明爲被扣押人寇成興。

安達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單

時任公安局長獲刑

法院認定1000萬元屬涉黑財產

對於李志軍涉黑案,2020年10月21日,大慶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志軍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多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在案查封、扣押、凍結的李志軍財產,併入本判決執行,其中包含寇成興向安達市公安局轉賬上交的1000萬元。

2020年12月25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李志軍上訴,維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李志軍案塵埃落定近兩年後,該起涉黑案偵辦期間的安達市公安局原局長郭寶慶因涉嫌刑訊逼供罪被刑事拘留。2023年2月,肇東市檢察院以郭寶慶涉嫌故意傷害罪、暴力取證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罪等多項罪名提起公訴。

其中,在涉嫌濫用職權罪的公訴中,檢方指控上述1000萬元款項扣押的事實。起訴書提到,“501”專案組在辦理李志軍涉黑案件時,發現李志軍出資人民幣1000萬元入股黑龍江成達牧業有限公司。郭寶慶命令專案組經偵組查封黑龍江成達牧業有限公司產權和土地使用權。2019年10月9日,安達市公安局以聚衆鬥毆罪對寇成興立案偵查。郭寶慶又以寇成興可能涉黑爲由,指令經偵組查封寇成興及其家人在北京市、三亞市、綏化市等地10處房產、車輛4臺。在已扣押上述財物的情況下,郭寶慶要求寇成興出資1000萬元,並轉入安達市公安局賬戶抵頂李志軍的投資款。寇成興在無力支付的情況下,向王某某高息借款1000萬元至今未還,造成利息損失578.9589萬元。

郭寶慶案中,檢方指控的1000萬元上交經過

這起事實,最終未被法院認定爲犯罪,其理由不是對檢察院認定事實的否定,而是認爲郭寶慶查封、凍結寇成興企業財產及家屬房產、車輛,存在不正確行使職權行爲,但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該1000萬元爲李志軍涉黑財產。法院認爲,根據現有在卷證據,不足以證明郭寶慶的行爲與造成的經濟損失之間存在刑法上必然的因果關係,亦不足以證明遭受重大損失的具體數額,故此公訴機關該項指控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郭寶慶因構成多項罪名,數罪併罰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宣告無罪後獲警方賠償和道歉

但返還1000萬元要求未獲支持

李志軍案宣判後,寇成興並未被認定爲其組織成員,其所涉聚衆鬥毆案於2020年7月21日由安達市公安局移送回北林分局管轄,此後檢方未對該案批捕,隨後作出撤銷案件通知書,要求北林分局撤案。

2022年5月,北林分局以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寇成興追究刑事責任爲由撤銷該案件。同年8月,寇成興以安達市公安局對其刑事拘留、財產查封、扣押等措施違法以及對其採取網上徵集犯罪線索等方式嚴重損害其聲譽爲由,向安達市公安局提出賠償申請,未獲得支持,其向綏化市公安局申請複議也被駁回。

寇成興不服,向綏化市中院賠償委員會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2023年10月,綏化市中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認爲:安達市公安局對寇成興採取刑事拘留措施違反刑訴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侵犯寇成興的人身權利,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賠償1.6萬餘元,對精神撫慰金不能支持,但安達市公安局曾在《綏化日報》等公開徵集寇成興違法犯罪線索,應在侵權行爲影響範圍內爲寇成興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關於安達市公安局扣押李志軍入股投資款1000萬元問題,安達市公安局扣押的該1000萬元已被大慶市中院生效判決確認,不存在安達市公安局違法扣押、追繳寇成興1000萬元的情形,不能支持寇成興要求返還1000萬元主張。寇成興主張的涉案事實認定系由生效判決作出,如寇成興對此有異議,應通過刑事審判監督程序解決。

安達市公安局在2023年11月28日的《綏化日報》發佈公告稱,原安達市公安局“501”專案組辦理的寇成興涉嫌聚衆鬥毆罪一案,於2022年5月13日作出撤銷案件決定,撤銷寇成興聚衆鬥毆案。現發佈公告:寇成興不構成犯罪,爲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向寇成興賠禮道歉。

安達市公安局的登報道歉

警方回應:

嚴格按照判決執行,如有異議可申訴

紅星新聞記者就此事件相關問題向綏化市檢察院、安達市公安局、大慶市中院發送了採訪函,同時採訪了綏化市公安局。截至發稿時,綏化市檢察院和大慶市中院均未回覆。

安達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表示,因爲該筆1000萬元涉案件,不宜接受採訪。該案已經由大慶市中院作出判決並生效,包括綏化市中院也作出了國家賠償決定,公安局嚴格按照相關判決進行執行,沒有任何問題,如果寇成興有異議,可按照相應的法律程序走,去申訴。

對於1000萬元款項目前的去向,該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但是嚴格按照法院判決執行了。

綏化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在接受採訪時也表示,贊同綏化市中院觀點,如寇成興對此有異議,可走刑事審判監督程序,去申訴。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目前,寇成興已向黑龍江省高院遞交《刑事申訴狀》。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張莉

審覈 王光東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