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沒收超300億美元虛擬貨幣資產,陳志案佔50%

由 財經雜誌 發佈於 財經

'26-02-27

《報告》指出,美國通過技術霸權收割全球虛擬資產,本質是爲了維護其經濟霸權與美元地位。

當下,虛擬貨幣已經對國際金融體系和貨幣體系構成結構性影響,然而因其技術特性與監管空白,也成爲網絡犯罪活動的重災區和金融賽力的新場域。

2026年2月26日,中國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等部門聯合發佈的報告《“頭號玩家”——美國技術霸權下的全球虛擬貨幣資產收割行動深層解析》(下稱《報告》)顯示,據不完全統計,2022年-2025年,美國通過各類案件累計沒收全球虛擬貨幣資產價值超300億美元。

“在數字時代,虛擬資產也成爲不可忽視的金融資產,也成爲大國強監管和角逐的對象。”一位金融研究者稱。

就國內來看,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2026年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目前已經有新加坡、美國等國承認虛擬貨幣的合法性。對於與虛擬貨幣合法化的國家有商貿往來,或者合法持有外匯的投資者可以在這些國家通過合法手段投資。但仍需注意,即使在這些國家的投資合法,在中國境內發生的變現、交易等行爲仍然非法。”金融領域資深律師唐春林告訴《財經》。

“由此可見,境內投資者投資虛擬貨幣及衍生品,若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相關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產生的損失需投資者自行承擔。”清華大學法學博士、北京洪範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祥對《財經》稱,若投資者擁有海外業務等,參與虛擬貨幣,必須審視平臺是否擁有主流法域的合規牌照等。

在楊祥看來,虛擬貨幣中最大的法律風險並非“持有”,而是“入金與出金”過程中觸犯洗錢罪(離岸)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境內)。因此,要保留每一筆資金的原始合法來源證明(如工資、分紅、房產銷售證明)。在2026年的穿透式監管下,只有具備完整證據鏈的資產纔是“真資產”。

沒收超300億美元虛擬貨幣資產

《報告》顯示,據不完全統計,2022年-2025年,美國通過各類案件累計沒收全球虛擬貨幣資產價值超300億美元,其中僅陳志案單案沒收資產規模就達150億美元,佔比達50%。

“美國通過技術霸權收割全球虛擬資產,本質是爲了維護其經濟霸權與美元地位。一方面,通過沒收、罰款等方式直接掠奪全球財富,補充國內經濟實力;另一方面,通過掌控虛擬資產監管規則與交易流向,將數字金融體系納入美元主導的全球金融框架,遏制其他國家通過虛擬貨幣資產繞開美元結算的嘗試。”《報告》稱。

四個月之前,2025年10月,美國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宣佈對柬埔寨太子集團創始人陳志發起刑事指控,罪名涉及電信網絡詐騙、洗錢等,同時高調宣佈沒收其控制的約12.7萬枚比特幣,按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價值約150億美元,創下美國司法部門歷史上最大規模的虛擬資產沒收紀錄。

2025年11月,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指出,美國國家級黑客組織通過底層加密漏洞實現精準破解,攻擊LuBian礦池(隸屬於太子集團)冷錢包並轉移資產,展現了美國成熟的國家級虛擬貨幣資產竊取技術能力。這顯然與美國政府關於“比特幣從未被黑客攻破”的說法大相徑庭,或者其真實含義是“比特幣從未被美國政府以外的黑客攻破”。

在另一案例中,2023年至2025年,美國針對國際著名虛擬貨幣交易所“幣安”及其創始人趙長鵬發起“民事+刑事”雙重追責,最終以幣安支付43.5億美元罰款(含27億美元非法所得追繳、13.5億美元民事罰款、1.5億美元個人罰款)、趙長鵬簽署認罪協議後被特赦告終。

《報告》稱,美國在案件調查過程中,運用了全方位的技術監控手段,實現對幣安運營數據、用戶數據、交易數據的全面滲透與取證,展現了其在數字資產平臺監控領域的技術優勢。例如在跨境數據竊取與內部信息獲取方面,美國通過黑客技術滲透幣安內部服務器,獲取了核心運營數據與高管通訊記錄,證實幣安高管明知美國監管規則,卻故意規避合規要求。

在交易數據全量監控與分析方面,《報告》顯示,通過接入全球區塊鏈節點、與鏈上數據分析企業合作,美國實現對幣安平臺交易數據的實時監控,精準定位美國用戶交易行爲、受制裁地區資金流向。數據顯示,幣安美國用戶數佔比一度接近20%,但僅30%-40%的用戶完成實名認證機制驗證等,均被美國作爲核心違規證據。另外,美國技術團隊針對幣安的實名認證機制驗證系統、反洗錢監控系統進行滲透測試,發現其合規機制存在系統性缺陷等。

虛擬資產是數字時代的新型財富載體,近些年發展迅猛。據CoinGecko(一家著名虛擬貨幣跟蹤調查機構)的統計數據,截至2026年1月底,全球虛擬貨幣資產總市值約爲2.73萬億美元,其中比特幣總市值達到約1.57萬億美元。而同期,各國央行的黃金儲備價值約爲5.83萬億美元。

這意味着,虛擬貨幣資產市值已達到全球官方黃金儲備總市值的47%左右,已經接近一半,成爲不可忽視的新型金融資產。

投資者如何避險?

2021年以來,虛擬貨幣、RWA(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投機炒作時有發生,上述活動被中國金融監管部門認定是擾亂經濟金融秩序的重要行爲。

2026年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明確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在境內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爲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爲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相關金融產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

“在境內開展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活動,以及提供有關中介、信息技術服務等,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應予以禁止;經業務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同意,依託特定金融基礎設施開展的相關業務活動除外。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內主體提供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服務。”上述《通知》還稱。

不過該《通知》也爲RWA代幣化活動開了閘門:境內主體直接或間接赴境外開展外債形式的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業務,或者以境內資產所有權、收益權等(以下統稱境內權益)爲基礎在境外開展類資產證券化、具有股權性質的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業務,應按照“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原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進行嚴格監管。

唐春林提醒,虛擬貨幣在中國不具有合法貨幣屬性,也不是合法的金融投資工具,且從目前來看,沒有跡象表明中國會放開這方面的監管或逐步承認虛擬貨幣的合法性。所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所有涉及虛擬貨幣投資的行爲,都是非法投資行爲,投資者應當高度警惕。

在楊祥看來,許多宣稱將房產、黃金等RWA代幣化的項目,在境內多被定性爲非法證券發行或非法集資。投資者參與此類項目,極易陷入龐氏騙局,且資產端真實性難以追索。

“投資者如果擁有海外業務或合規的境外身份,想參與虛擬貨幣,一定要做好合規性盡職調查,在涉及跨境操作或海外資產配置時,必須審視平臺是否擁有主流法域的合規牌照,如中國香港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牌照、新加坡的MPI牌照(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頒發的高級別支付機構牌照)等。同時,避免參與掛鉤人民幣的穩定幣交易,這是目前國內監管的禁區。”楊祥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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