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2025年中央一號文頒佈後,農村宅基地的價值快速凸顯出來了,已經在各界產生了巨大的反響,據我看樓市觀察,在這一波新的國家大政策的加持下,全國性宅基地的清查梳理、登記確權等,會迎來一定的加速,同時,中央已經明確,在2027年前要全部完成確權登記,那麼,接下來的2025—2027年這三年,對廣大農民及其手上的宅基地而言,基本就是最後一輪的機會了,如果不重視和錯過了,未來會更加麻煩。

總而言之,2025年起,農村宅基地將迎來新一輪最新最大最嚴的歷史性變化,其中,自正向性價值之下,當然也會有相關約束和反向收回的相關政策及其舉措,畢竟,宅基地,是依附於土地這一母體且有限資產下的產物,有效梳理、科學整合、激活價值,是國家和產業等要考慮的重大問題,違法違規侵佔農田和宅基地、無後人繼承等閒置情況等,都是要被重點清整和被收回的對象。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福利屬性,它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一項權利,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享有。最高院在《陸小平、湖南省衡南縣人民政府鄉政府再審案》中清晰表明,城鎮戶籍人員即便持有宅基地使用權證,一旦宅基地上的房屋滅失,其宅基地使用權也會被收回。

這是因爲城鎮戶籍人員已不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宅基地使用權是與該身份緊密相連的。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也強調,城鎮戶籍子女雖可通過繼承房屋間接獲得宅基地使用權,但這種使用權存在限制。當房屋倒塌或長期無人維護時,村集體有權收回宅基地。
允許城鎮戶籍子女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基於“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房屋所有權的同時獲得宅基地使用權,但這並非對農村宅基地的直接繼承。繼承後,若想長期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對原老房進行維修加固,保證房屋一直存在。

一旦房屋滅失或被拆除,由於不再具有宅基地使用資格,就無法再建造新房,進而會永遠失去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比如,小明的父母是農村戶口,小明將戶口遷至城市。父母去世後,小明繼承了農村的房子和對應的宅基地使用權。如果小明不對房子進行維護,房子塌了,那宅基地就會被村集體收回。
規定的背後體現了對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和農村集體利益的維護。宅基地作爲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資源,其分配和使用需要保障農村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如果允許城鎮戶籍人員在房屋倒塌後仍保留宅基地,可能會造成宅基地閒置浪費,不利於農村土地資源的有效配置。嚴格的宅基地政策能防止土地資源被少數人壟斷,避免城市資本下鄉“圈地”現象,保護進城農民的土地權益,讓他們在城市無法紮根時還有退路可回。

對於擁有農村房屋的城鎮戶籍人員來說,要重視房屋的維護。若想長期保留宅基地相關權益,需定期對房屋進行修繕,確保其安全穩固。但在修繕過程中,要嚴格遵循相關規定,只能在原有基礎上進行,不能隨意翻建或擴建。一旦違反規定,不僅可能面臨房屋被拆除的風險,還會失去宅基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