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捷財經觀察 | 作品真假作者鑑定的規則與潛規則

由 張捷財經觀察 發佈於 財經

'26-03-16

近日,一段引發廣泛關注的輿情視頻曝光,一位女士在拍賣行高價購入某著名畫家作品後,找到畫家本人鑑定,卻被對方告知畫作系贗品。該女士隨即向拍賣行維權並訴至法院,然而法院最終以證據不足爲由,判決其敗訴。這起案件不僅引發網友對“畫家本人能否鑑定自己作品”的熱議,更揭開了書畫收藏行業背後鮮爲人知的潛規則與利益糾葛。

據瞭解,該女士在拍賣行購得畫作後,因對作品真僞存疑,專程聯繫上該畫作的著名畫家。令其意外的是,畫家明確表示這幅高價購入的作品並非自己所作。在與拍賣行協商無果後,該女士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希望討回公道。

法院審理後認爲,畫家若作爲鑑定人,需具備相應鑑定資質;若作爲證人,則需考慮迴避情形及利益相關方等因素,因此畫家本人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爲認定畫作真僞的直接證據,最終以證據不足判決該女士敗訴。這一結果引發不少網友質疑,認爲“畫家自己的作品卻不能證明真假”不合常理,質疑判決存在不公。

針對此事,書畫界關於作品真僞的鑑定,遠不止“畫家說了算”那麼簡單,背後暗藏多重潛規則。事實上,畫家本人對作品的“真僞表態”,往往受到多種因素影響,並非完全基於作品本身的藝術屬性。

其一,家族代筆成公開祕密。有業內人士舉例,部分知名書法家因創作量巨大,難以完成所有訂單,其家族親屬會代爲創作,再加蓋該書法家的印章。即便畫家本人知曉此事,在被問及作品真僞時,也會明確表示“均爲本人所作”,因爲家族多人依賴其名氣售畫謀生。這種“代筆卻認作真跡”的情況,在行業內並不罕見。

其二,畫家因利益考量否認真跡。部分著名畫家在年少或未成名時,因生活所迫曾出售過一批水平相對不高的作品。這些作品被有心人收藏後,可能被競爭對手利用,通過公開展示作品“敗筆”的方式羞辱畫家。有案例顯示,某著名畫家曾被競爭對手在大學講堂公開張貼其早年“敗筆”作品,最終被迫拿出三張精品真作及一套北京四合院,將這些早年作品換回並銷燬。此外,不少畫家與畫廊簽訂獨家代理協議,約定所有作品由畫廊全包銷售,若畫傢俬下創作並出售作品,爲遵守協議約定,只能否認這些私下作品的真實性。尤其對於有公職的畫家(如國家畫院從業者),因公職要求不能私自售畫,其私下創作的作品更會被刻意否認。

其三,“工廠式作畫”與鑑定貓膩。有知名畫家被曝光采用“工廠式”批量創作模式:針對同一題材,同時鋪開10張畫紙,一筆同時在10張紙上創作,最終產出10幅幾乎一模一樣的作品。這些作品均爲畫家本人所作並流入市場,但畫家僅會承認其中1幅爲真跡,避免因“批量創作”影響自身作品的市場價值。與此同時,鑑定環節也暗藏玄機——部分畫廊或資本方會爲簽約畫家指定特定的紙、筆、墨進行創作,若作品未使用指定材料,即便確爲畫家所作,也會被鑑定專家判定爲贗品。而這些鑑定專家背後,往往與包養畫家的資本方存在利益關聯,鑑定結果難以保證客觀公正,這也印證了藝術品鑑定領域“鑑假牟利”的潛規則並非個例。

書畫鑑定的核心並非取決於畫技、畫風,而是“流傳有序”——即作品的來源、流轉過程,以及是否經過金主、權威鑑定機構的背書。只要作品來源清晰、被市場廣泛認可,即便畫家本人否認,也不影響其市場流通的合法性;反之,即便確爲畫家真跡,若系私下交易、未留下流轉記錄,也難以被市場認可。這種以“來源”爲核心的鑑定邏輯,背後牽扯着複雜的資本利益鏈條。

此次拍賣行購畫維權敗訴事件,讓書畫界的潛規則再次走進公衆視野。書畫收藏行業水頗深,即便具備一定經濟實力,若不瞭解行業規則,也極易遭遇“踩坑”“被宰”的情況。目前,網友及收藏愛好者呼籲,應加強書畫行業規範,完善鑑定體系,釐清利益糾葛,保障收藏者與創作者的合法權益,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