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蔣勝男再次提交提案,呼籲刪除《民法典》中的離婚冷靜期條款,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與熱烈討論。與此同時,一些數據揭示了離婚冷靜期帶來的負面效應,如丈夫轉移財產比例上升57%,60%的家暴受害者遭遇暴力升級,這些都凸顯了重新審視這一制度的必要性。

離婚冷靜期自2021年《民法典》實施以來,就一直處於輿論的風口浪尖。其設立初衷是美好的,旨在減少衝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給予那些因一時衝動而打算離婚的夫妻一個緩衝期,讓他們有時間重新審視自己的婚姻,思考家庭、子女等多方面因素,從而做出更加成熟、理性的離婚抉擇。然而,在現實執行過程中,這一制度卻暴露出諸多問題。
首先,丈夫轉移財產比例上升57%這一數據,反映出離婚冷靜期內財產保護方面的漏洞。在離婚冷靜期內,存在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僞造債務的情況,而法律在這方面缺乏明確有效的保障措施,使得弱勢一方在離婚過程中面臨財產損失的風險,權益進一步受損。原本希望通過冷靜期修復關係的善意,卻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成爲了轉移財產的“黃金時期”。這不僅損害了另一方的合法財產權益,也違背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則。

而60%的家暴受害者遭遇暴力升級,則更加凸顯了離婚冷靜期對弱勢羣體的傷害。對於遭受家暴的受害者而言,離婚冷靜期非但不是冷靜思考的時期,反而成爲了施暴者合法糾纏、繼續傷害的“保護期”,延長了他們的痛苦和危險。
全國婦聯統計顯示,冷靜期實施後,婦女庇護所求助量同比增加23%,其中35%的求助者表示在冷靜期內遭受了更嚴重的暴力威脅。家暴是對人權的嚴重侵犯,而離婚冷靜期在一定程度上爲家暴行爲提供了延續的空間,這與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法律初衷背道而馳。

從整體離婚數據來看,離婚冷靜期的實際效果與初衷存在偏差。2020 - 2023年協議離婚佔比從86.1%降至71.94%,但訴訟離婚佔比卻從13.9%升至28.06% 。這表明離婚冷靜期並沒有真正降低離婚率,只是將離婚的矛盾從協議離婚轉移到了訴訟離婚,不僅增加了司法系統的負擔,也讓離婚當事人陷入漫長而繁瑣的法律程序中,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
蔣勝男再次提議刪除“離婚冷靜期”,正是基於對這些現實問題的深刻洞察。婚姻自由包含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而離婚冷靜期單方面限制了離婚自由,對那些經過深思熟慮、感情確已破裂的夫妻來說,是不公平的干涉,剝奪了他們自主決定婚姻存續與否的權利。

爲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確實有必要重新審視離婚冷靜期這一制度,考慮是否可以通過其他更加合理有效的方式來實現減少衝動離婚的目的,而不是以犧牲弱勢羣體的權益爲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