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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家庭要立遺囑,而且一定要"加上這3句話"(建議收藏)

由 家常菜日記 發佈於 美食

'25-06-03

在很多人的認知裏,獨生子女家庭不存在遺產分配的問題,子女自然會繼承父母的全部財產。然而現實並非如此簡單,立遺囑對於獨生子女家庭至關重要。

生活中充滿了不確定性,生命脆弱且無常,我們無法預知意外和明天哪個先到來。假如獨生子女的父母突然離世且未留下遺囑,法定繼承的程序可能會變得複雜。以小強爲例,他的父母去世後,他想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卻因無法提供唯一法定繼承人的材料而陷入困境,一審還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儘管二審勝訴,但過程繁瑣且存在後續風險。

如果父母提前訂立遺囑指定小強爲唯一遺產繼承人,就能避免這些繁瑣流程。所以,即使是獨生子女家庭,提前立遺囑也是給子女省事,避免日後出現各種麻煩,此外,在法定繼承中,財產分配可能與父母的意願相悖。比如老王去世後,財產繼承份額重新分配,最終小王只繼承了75%,王女士繼承25%,這與王先生生前的想法完全不同,還引發了家庭矛盾。

除了立遺囑,在遺囑中加上三句話也非常關鍵:“我名下所有財產都由我的子女【子女姓名】一個人繼承”,在沒有遺囑明確的情況下,法定繼承可能會涉及多個親屬。若獨生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世,他們也有權繼承部分遺產。加上這句話,能明確財產歸屬,防止其他親戚爭奪財產,確保父母的財產完整地由獨生子女繼承。

“要是我的子女不幸先我而去,我的財產就由我的孫子或者外孫子繼承”,世事難料,如果獨生子女先於父母離世,按照法定繼承順序,財產可能會落到旁系親屬手中。提前加上這句話,能確保財產留在直系後代手中,實現財富在家族內的傳承,也符合大多數父母希望財產留給子孫的意願,“我的財產分配就按這份遺囑來,以前說的口頭或者書面協議都不算數”。

生活中,父母可能會在不同時間與子女有過關於財產分配的口頭或書面交流,但這些可能並不嚴謹。加上這句話,能以最後這份正式遺囑爲準,避免子女因之前的協議或說法產生矛盾和糾紛,保證遺囑的唯一性和權威性。

同時,立遺囑還需注意書寫和保管問題。自書遺囑要本人親自書寫,標題寫“遺囑”,寫明年月日並簽名纔有效;口頭遺囑雖在特定情況下有用,但條件苛刻,現實中很難滿足,且老人去世後常不被認可。另外,遺囑保管不當也會導致無法執行,可交給信任的人保管,或存放在公證處或專業機構。

總之,獨生子女家庭立遺囑並加上這三句話,既能體現對自己財產的自主規劃,也是對子女的關愛和保護,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和家庭矛盾,讓家庭關係更加和諧穩定,如果你覺得這篇文章有幫助,歡迎點贊、轉發,讓更多人瞭解遺囑的重要性。如果你對訂立遺囑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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